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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了夫妻共同房屋却不分钱给对方—— 厦门一男子离婚官司变刑事犯罪

来源:安徽工人日报 2018-08-25 07:37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记者吴铎思)离婚之后,前夫本应将房屋补偿款43万余元付给前妻,但是前夫卖掉共有房屋后,把钱款进行网上投资,迟迟未履行付款义务。近日,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首起因离婚纠纷引发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案件,一审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1年。

黄某与阿玲于2006年登记结婚,并于2010年生育一子。婚后两人共同购买了位于厦门市集美区的一套房屋。2016年,阿玲向集美法院提起离婚诉讼,2016年10月,集美法院经审理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由阿玲抚养,黄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至婚生子独立生活为止,夫妻共有的房产归黄某所有,黄某应支付阿玲43万余元的房屋补偿款。该案判决生效后,黄某随即将共有房屋进行变卖,却未向阿玲支付房屋补偿款。

2017年3月,阿玲向集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集美法院以邮寄及公告方式多次向黄某发出执行通知,并通过电话告诫黄某拒不执行判决的法律后果,但黄某既不执行判决亦不到庭接受调查。由于黄某卖房后名下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该案迟迟无法执行到位。

据法院查明,黄某因贪图高额收益将卖房所得钱款进行网络投资,并以投资失败为由拒不执行判决。鉴于黄某在明显有能力执行判决的情况下拒不执行,性质恶劣,法院遂以黄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8年3月,黄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黄某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明知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完全有能力执行裁判文书确定的法定义务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黄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由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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