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铎思通讯员陈立烽 王智裕)近日,福建省武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地面施工损害责任纠纷案件,认为死者未对自己的安全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存在较大过错,依法应减轻施工单位的赔偿责任,判决施工方承担35%的民事责任,赔偿死者近亲属约30万元。
1月7日晚,农民工陈某无证驾驶电动车途经一施工路段时,未注意观察前方道路交通情况,违规驾驶撞上正在施工的十字路口安全岛,造成陈某死亡、电动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发当天,施工路面已施划标线,但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安全防护设施,施工中的十字路口安全岛未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及旋转闪烁灯装置,也未粘贴反光标志。武平县交警大队认定陈某交通违法行为及过错是造成本事故的主要原因,负主要责任;施工方的交通违法行为及过错也是造成本起事故的原因,负次要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施工方对道路改造工程在建路段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安全防护设施,十字路口安全岛未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及旋转闪烁灯装置,也未粘贴反光标志,造成陈某碰撞正在施工的中央安全岛死亡,应当承担侵权民事责任。陈某无证夜间驾驶车辆行经正在施工的交通复杂路段时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未注意观察前方道路交通情况造成本次事故,依法应当减轻施工单位的赔偿责任,结合县交警大队对该事故的责任认定,遂作出前述判决。
审理该案的法官告诉记者,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地面施工的施工人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施工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行人安全岛是供行人二次过街的安全地带,不仅可以提高行人过街的安全性,同时又能提高人行横道的通行能力,是缓解行人过街困难的一种有效措施。其本身就是凸出于路面的一项设施,也要求车辆驾驶人有更多的注意义务,减速避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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