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YMG记者滕新书通讯员孙凯摄影报道)鉴于情节较轻、态度诚恳、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8月27日,牟平警方决定对不久前涉嫌盗窃车内一背包的村民,给予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8月6日20时30分,牟平市民于某娣拨打110报警称,她停放在姜格庄街道办事处沙湾庄村母亲家房后的车内一个双肩背包被盗,里面有1100余元。民警赶到现场走访调查,调取监控,发现当晚20时10分,一名男子走到于女士轿车前,打开手电筒往车里照了一下,随即打开副驾驶门,从车内拿了一个包出去。由于案发时间是晚上,监控中辨认不出男子的面部特征。民警沿着男子的行进路线继续调取监控,最终锁定监控中的男子走进苗某家。民警随后赶到苗某家中,询问其当晚活动情况。苗某称自己一直在家中,没出过门,民警随即将其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过民警教育,苗某交代了自己的问题,称当时喝酒过量,被酒闹得兴奋,经过于女士的车旁时顺手拉了一把副驾驶车门,没想到车没锁,看到座上有个包,就动了歪心思。
22日,于某娣赶到派出所,称她与苗某都是一个村的,不想把关系闹得太僵,事发后苗某也好几次找她道歉,包内物品都没少,她对苗某的违法行为已经谅解,希望公安机关能从轻处罚。
27日,公安机关考虑到苗某当日确实喝了不少酒,又是初犯,且认错态度诚恳,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决定给予苗某军行政拘留3日的行政处罚。“为了防止车内财物被盗,有车一族最好将车停放在有人值守的停车场所、小区里面或者显眼的位置,避免轻易被人下手。”民警提醒,驾驶人员离开汽车时还要确认车门锁好,带走随身贵重物品,千万不要将汽车车厢或尾箱当成“保险箱”,以免给不法人员留下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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