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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责任加码消费者扳回一局

来源:济南时报 2018-09-01 14:57   https://www.yybnet.net/

8月31日下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电子商务法》获得通过,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这部关乎互联网电商行业格局的法律地位颇高,罕见地由全国人大财经委主导,经历3次公开征求意见、4次审议,经过各方利益的反复拉锯和博弈,最终落定。其中,平台责任和消费者保护力度不断被加强,正式落地的自然人网店登记制度也将冲击淘宝等C2C电商平台。这部平衡各方角力的新法将如何改变互联网世界?值得关注。

2013年12月27日,《电子商务法》立法启动。

参与立法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薛军向记者回忆,当时,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迅速崛起并渗透到各个领域,问题也随之出现。诸如假货、消费者权益受损、支付纠纷等问题走入司法盲区,有些甚至引起全世界的关注。于是,2011年至2013年左右,原工商总局、商务部、工信部等各部委分别出台相应规则,与此同时,通过立法解决实践中电商发展乱象的呼声也逐渐升温。

与一般由部委牵头立法不同的是,从一开始,《电子商务法》就由全国人大财经委牵头立项。薛军解释,这与《电子商务法》立法初衷有关,当时希望去除中国特色的部门立法色彩,树立全局视野,这最终也影响到《电子商务法》的最终架构。

立法初期,代表企业声音的行业协会大纲、以北大法学院为主体的学界大纲、代表监管声音的原工商总局版大纲,经历几十遍修改形成一审草案,2016年末首次审议。5年间,在这部法律需要调整的范围上,既有加法,也有减法。2018年6月三审过后,又罕见地于8月27日进行第四次审议。

加重平台责任,保护消费者

在草案三审稿与四审稿之间的摇摆中,有两个字的修改引起轩然大波。

三审稿第37条规定:平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这被称为首次确立了平台的安全保障义务。

8月27日的审议中,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辉介绍,一些社会公众、电商平台企业和法院的人士提出承担连带责任给平台经营者施加的责任过重,建议将“连带责任”改为“补充责任”。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予以采纳。四审稿这一更改公布之际,恰逢浙江乐清女孩赵某乘坐滴滴顺风车被司机杀害一案,舆论对于平台责任的关注颇高,这一调整因此备受质疑。

从“连带”到“补充”,多位学者直言,这两个字的变化将深刻改变平台的利益格局。法律上,如果平台承担连带责任,在权益受损时消费者既可以起诉平台也可以起诉平台内商家;而补充责任则意味着,只有在商家无法满足赔偿诉求时,平台才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对于消费者来说,追诉平台自然比追诉不知真名真址的商家要容易得多;对于平台来说,平台内商家成千上万,如对每起可能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则意味着沉重的包袱,以及难以计量的合规风险。

中国消费者协会8月29日发表措辞严厉的声明称,这两个字的修改将很大程度上减轻电商平台的责任,使得《电子商务法》有严重隐患,希望能够改回“连带责任”。

几经摇摆后,新法对这一条款作出模糊化处理,搁置争议,将四审稿中平台的“补充责任”改为“承担相应的责任”。自然人网店也得登记和纳税了

另外一个贯穿始终的问题是,自然人网店是否需要进行市场主体登记。自然人网店,即以个人身份在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网店,淘宝等C2C平台上的网店,大多属于此类。

2008年,工商总局颁布相关办法,免除自然人网店工商登记义务。《电子商务法》推翻了原工商总局这一规定,“线上线下平等对待”作为基本原则确定下来,明确将微商、自然人等首次纳入电子商务经营者范围予以规范,要求自然人网店亦以市场主体登记为原则。这一条款,可能成为《电子商务法》执行后影响最大的重磅条款之一。

如此一来,淘宝等平台上的自然人网店将需要进行工商登记。登记完成后,这些网店都将需要依法纳税,以自然人网店名义不纳税的实质电商避税福利终结。

值得注意的是,《电子商务法》中这一条款的表述变了三次,在草案三审稿中加入一个补充条款,即“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不需要主体登记。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认为,淘宝上的个人网店大约占到70%左右,这一条款对其影响非常大。“零星小额”表述对于小卖家比较有利,可以包含淘宝的绝大多数小卖家,不用工商登记。有学者测算,可能有10%的网店符合需要进行市场主体登记。

(综合新华社、中新社、《财经》等报道)

大数据“杀熟”被禁不得默认搭售商品

大数据是个“双刃剑”,买机票搭个“专车”接送,订酒店搭个SPA放松,看似贴心的服务,却是处心积虑的搭售,让消费者不知情的时候就买了。这些平台行为将被禁止。

《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平台不审核不作为的停业整顿最高罚200万

在某宝上买了假货,仅仅是卖家责任,平台就没有监管义务吗?不久前,郑州空姐、温州女孩乘网约车遇害,引发全民大讨论,发生恶性事件,网约车平台有责任吗?

《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商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或者对平台内经营者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关链接]

所有网约车顺风车平台 将开展进驻式全面检查

记者8月31日从交通运输部获悉,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第二次会议,决定自9月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所有网约车顺风车平台公司开展进驻式全面检查。

部际联席会议上说,近一段时间以来,社会上连续发生多起滴滴司机杀害乘客、性侵、性骚扰事件,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和极大愤慨。对事件中遇害者表示哀悼,对受害人及家属表示慰问,对犯罪分子将依法严惩,对负有不可推卸责任的滴滴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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