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近日,教育部、财政部公布《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大学生参加校内勤工助学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原则上不低于12元/小时。这与2007年出台的《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相比,时薪提高了4元。
新版《办法》规定,大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前提是要保证学生不影响学习,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寒暑假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适当延长。
校内固定岗位按月计酬,以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计酬基准,可适当上下浮动。
此外,新版《办法》还规定,大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的酬金标准不应低于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入聘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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