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草案)近日向社会征求意见。《规定》(草案)中提出,“受暴力袭击”等十种情况,公安机关应积极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如民警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民警个人不承担法律责任,由其所属公安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造成的损害给予补偿。
维护执法权威 改变部分情形下消极执法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指出,最近这些年来,抗警、袭警类似事件发生的频率比较高,由于此前没有相关明确的保护民警执法权的规定和条文,造成了对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对依法执法等造成了不良影响。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草案)中提出,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执法活动不受妨害、阻碍,民警及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因民警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威胁、侵犯;人格尊严不受到侮辱、贬损。同时,公安机关及其民警应当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目前的《规定》(草案)中也明确提出,民警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民警个人不承担法律责任,由其所属公安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造成的损害给予补偿。
竹立家指出,这可以改变部分情形下的消极执法。《规定》(草案)也对民警依法执法提供了重要法律法规的保障。同时,真正实现依法执法,对于整个社会的法治环境、社会安全秩序及稳定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这对保护民警的执法积极性有非常大的好处。
追责执法过错 不得受舆论炒作加重处理
而对于民警的执法过错,《规定》(草案)也提出,公安机关应当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公安机关不得受舆论炒作、信访投诉等人为因素影响,不当或者变相追究民警责任,加重对民警的处理;不得因民警提出申诉而对其加重处理,或者变相打击报复。
而在相关规定的适用范围上,草案中也提出,公安民警在非工作时间,遇到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形,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先期处置过程中,受到不法侵害的,公安机关依照本规定维护其执法权威。同时,警务辅助人员在协助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过程中受到不法侵害的,参照本规定开展相关工作。
竹立家说:“执法协助人员这些年是舆论关注的焦点。由于其素质原因、对法律条款的熟悉程度不到位,在执法过程中有些不当的处理方式,从执法态度到执法行为(都有规定)。一旦经过正式聘任程序进入到执法队伍后,他们应该受到保护。但同时,相关的聘任机构必须对其进行法治教育、执法程序教育、对于群众的态度教育。”据新华社、中新
遇到下述情形造成损害民警个人不担责
●受到暴力袭击
●被车辆冲撞、碾轧、拖拽、剐蹭
●被聚众哄闹、围堵拦截、冲击、阻碍
●受到扣押、撕咬、拉扯、推搡等侵害
●本人及其近亲属受到威胁、恐吓、侮辱、诽谤、骚扰
●本人及其近亲属受到诬告陷害、打击报复
●被恶意投诉、炒作
●本人及其近亲属个人隐私被侵犯
●被错误追究责任或者受到不公正处理
●执法权威受到侵犯的其他情形
■声音
人民警察难免风尘仆仆,但绝不应忍辱负重
近年来,当我们对警察执法水平要求越来越高的时候,往往容易忽略一个问题:当他们战战兢兢、畏畏缩缩的时候,谁来保护我们的安全?
今年7月底时,有up主在视频网站上传了一段不到4分钟的短视频。视频标题很准确地概括了其内容:抗拒执法经典语录,违章还这么嚣张,心疼交警……在视频中,有女子踢踹倒在地上电动车的电池,当交警提示危险时,她理直气壮地回喊:“爆啊!爆啊!同归于尽啊!”
时时在流血、天天在牺牲的公安民警,是和平年代牺牲最大的一支队伍。2017年有361名公安民警牺牲,6234人因公负伤或致残。这些数字背后是一个个家庭的伤痛。
但几乎每位民警都会面临执法活动中的一些“小挫折”——从言语侮辱、暴力抗法到恶意举报,有的甚至连累了家人。仅今年上半年,北京平均每天有4.67位民警在执法过程中遭遇侵害。这就是人民警察的使命感。大到和犯罪分子搏斗,小到清理醉汉的呕吐物;救下跳楼的孩子,捣毁卖淫窝点,制服精通柔术的罪犯;一边抱怨,却又一边拼命……更重要的是,维护执法者的权威就是维护法律的威严。所以,当民警执法越顺利、越有效、越有权威性,只要不曾违反法律就都会从中受益。
公安部日前发布公告,对《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草案释放一个信号——我们不能光对警察提高标准,也要让他们没有后顾之忧,毋庸置疑的是,今后中国基层一线的公安民警将正式迎来依法履职免责、容错机制的时代。因此,只要民警依法履职,虽然其对他人造成了损害,也不应当追究民警个人的责任。依法免责正是对法律精神的准确贯彻。
愿草案及正式规定的出台,为危急时刻冲在前的人们,消去后顾之忧。人民警察这个职业,也许难免风尘仆仆,但绝不应忍辱负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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