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财政部近日公布《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提高了大学生参加校内勤工助学临时岗位的时薪,从2007年的不低于8元/小时提高到原则上不低于12元/小时。即便如此,媒体近日对北京部分高校面向本科生的勤工助学岗位进行了调查,发现多数学校只有50%至60%的岗位是由困难学生担任的,勤工助学岗对困难学生来讲吸引力不大。(9月9日《北京青年报》)
只有50%至60%的岗位是由困难学生担任的,数据有些出人意料。笔者认为,这是由于勤工助学岗位性价比不高造成的。
进入大学,学习仍然是最重要任务之一。人们支持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一个重要原因,这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可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上讲,很多勤工助学岗位成为单纯的“打杂”,对于学生提高素质和开拓眼界,远远不如一些社会岗位。这也导致一些学生,即便家庭条件不太好,也从长远发展考虑,宁可花时间参加无偿的社会实践或单位实习。
就资助功能而言,高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将时薪提至不低于12元/小时,目前北京多数高校勤工助学临时岗的时薪在12-18元之间,做到了“不低于”,单看没问题,可走出象牙塔就会发现,这个时薪标准太低了。就在本月初,北京市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已由22元提高到24元,城区的小时工收费也已达到35元/小时左右。两相对比,勤工助学时薪,连最低工资一半都达不到,又怎么可能有吸引力。
目前的勤工助学临时岗时薪,似乎没有违背政策精神,但在事实上,还是存在误读的成分。“原则上不低于12元/小时”,这是最低时薪。但揆诸现实,不少学校实际上是把最低标准当成正常标准,乃至于最高标准的。当勤工助学岗位性价比不高,不具有吸引力时,自然会出现“困难学生难买账”。勤工助学不要误读了“原则时薪”,不能把“最低时薪”当成“标准时薪”、甚至当成“最高时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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