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有望出台司法解释了!纠结了很多年的所谓“舆论审判问题”似乎有了新的处理模式。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司法解释中全面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工作规划(2018-2023)》,要求在司法解释中大力弘扬正义、友善、互助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和道德要求,适时出台防卫过当的认定标准、处罚原则和见义勇为相关纠纷的法律适用标准,鼓励正当防卫,保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
这的确是一个令人振奋的消息。为保护公民人身财产权益不受非法侵害,也为鼓励公民自我救济、抗击犯罪,我国刑事立法很早就明确了正当防卫制度,特别设立了“无限防卫权”,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负刑事责任。
但现实却是在司法实践中,正当防卫“门槛”过高,种种“土政策”要求正当防卫要满足起因条件、时间条件、主观条件、对象条件,几乎是站在了“上帝视角”苛求当事人,使正当防卫成为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以舆论关注的于欢案为例。面对11名催债人长达1小时的非法拘禁和肆意凌辱,忍无可忍的于欢将对方1人捅死,另造成两人重伤,一人轻伤,之后被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最后二审在舆论汹汹之下改判。于欢案并非个案孤例,之前,曾有调查统计,以正当防卫作为出罪事由的判决比率仅为6%。这意味着,法律规定的正当防卫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并未有效激活,甚至沦为了僵尸条款。
但是,在“于欢案”“昆山反杀案”之后,全社会——不仅是公民,也包括专业的律师、司法人员对正当防卫的边界形成了新的共识,突破了之前种种条条框框的羁绊。
过去一段时间,不少法律人总把舆论,作为自己大战风车的对象,经过“昆山反杀案” 等一次次公共个案,法律人们惊奇地发现那些蕴藏在法律条文中的朴素正义,往往就在网友的一条条留言的背后:司法人员可能更懂“政策”,但网友有时可能更懂什么是正义,什么才是法律的初心。多起公众关心的个案被“置于天理国法人情之中综合考量”,作出了契合公众共识和期许的处理,体现了司法政策与民间诉求的良性互动,一定程度上把司法政策从窠臼中解放出来,恢复了法律的本来意义。
这次最高人民法院愿意吸收民间的意见,对于中国的正当防卫政策进行大调整,体现了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巨大进步,司法机关以更接纳的心态正视民间的正当诉求,一度被视为靶子的“舆论审判”也在司法与民意的良性互动中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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