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记者尹彦鑫通讯员刘彬刘俊楠报道
本报9月25日讯9月21日13时许,高新区交警大队三中队接指挥中心报警,在辖区正阳路源河路路口,一辆黑色的大众轿车与一辆白色的斯柯达轿车发生事故。接警后,三中队立即安排警力前往事故现场,发现于某某驾驶的黑色轿车追尾白色轿车,造成白色轿车尾部受损,无人员受伤。
民警发现黑色轿车驾驶员于某某身上散发着酒气,出示的驾驶证也有问题,便立即将于某某带回中队核查。经查询,驾驶员于某某去年因醉酒驾驶致驾驶证被吊销,且其驾驶的车辆属于报废状态。随后,民警对其进行酒精吹气检测时发现,于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4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据于某某交代,自己是事发前一天晚上喝的酒,因为自己的驾驶证被吊销,为了方便开车,便花80块钱办理了一个假驾驶证。民警依法对于某某酒后驾车、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驾驶证、驾驶报废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5500元、拘留30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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