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可以参加哪些全国性竞赛?竞赛该不该收费?竞赛结果又能否作为入学的评判指标?针对上述问题,教育部办公厅本月21日印发的《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作出了规范。(9月27日新华社)
此次教育部出台的管理办法,对面对中小学生的各种竞赛予以规范,就掐住了此类竞赛乱象的七寸。如管理办法规定,从严控制、严格管理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竞赛活动:同时,竞赛应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做到“零收费”。一些竞赛已经形成了产业链、利益链,学生“零收费”参赛,就直接掐断了背后的利益链,那些名目繁多的收费,将不复存在,竞赛主办方失去了创收的动力,竞赛也就有望回归正轨。
此次管理办法还规定竞赛结果不得作为招生入学依据,在竞赛产生的文件、证书、奖章显著位置要标注教育部批准文号以及“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等字样。这一招更是釜底抽薪,各种竞赛活动主办方,无法再以“竞赛结果有利升学”“获奖证书助考名校”为噱头,这有助于让学生与家长理性认识各种竞赛,不再抱着功利心理去参加竞赛,有助于减轻因为各种竞赛带给中小学生的过重课外负担,对于赛事主办方来说,也无法再利用竞赛蛊惑学生与家长参加竞赛。学生“零收费”参赛与竞赛结果不得作为招生入学依据,这两项规定,是给各种竞赛降温与去虚火的良方,能让各种竞赛回到正常的轨道内运行,压缩竞赛机构的生存空间与学生参加竞赛的需求。戴先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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