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教育部印发《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中小学生竞赛活动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办法》对申请举办竞赛的组织主体、申报依据以及需提交的相关材料作出了详细具体的规定,从源头上严格规范竞赛活动。
《办法》对举办竞赛活动提出了具体的组织要求,明确规范了具体办赛行为,切实整治一些竞赛乱象。一是在竞赛属性方面,强调竞赛应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主办方、承办方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成本费、工本费、活动费、报名费、食宿费和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做到“零收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竞赛活动成本。二是在办赛原则方面,强调组织竞赛应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迫、诱导任何学校、学生或家长参加竞赛活动;竞赛应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学生平等开放,不得设置任何歧视性条件;举办竞赛过程中,不得面向参赛者开展培训,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资料、书籍、商品等。三是在结果使用方面,强调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在竞赛产生的文件、证书、奖章显著位置,要标注教育部批准文号以及“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等字样。 (新华社讯)(E)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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