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新闻 社会新闻 财经新闻 股市新闻 国际新闻
地方网 > 新闻 > 社会新闻 > 正文

转发“黑猫警长”被索赔是堂法治课

来源:大江晚报 2018-12-14 01:00   https://www.yybnet.net/

近日,一位自媒体博主发文称,该博主的同事在微信公众号上转发一篇题为《小时候我们都误会了,这才是黑猫警长单身的原因》,文中配有黑猫警长的漫画图片。因为这篇微信文章,他被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告上法庭,索赔10万元。这名博主在网上发帖“吐槽”文章阅读量只有18次,上美厂索赔额度过高,引来网友关注。

去年,同样因为有微信公众号擅用“黑猫警长”形象,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就曾将温州某科技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开赔礼道歉并索赔经济损失10万元。最终,法院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的性质、点击数量、侵权行为的情节及后果等因素,酌情确定被告赔偿2万元。

在本案中,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已于近日撤诉,赔偿也就不了了之。但是,这起事件还是给广大自媒体敲响了警钟: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自媒体公众号未经著作权人允许,擅自使用其作品,不论阅读量为多少,都已经构成侵权行为。换句话说,公号的粉丝数量和阅读量,只决定侵权行为的影响程度,并不会改变侵权性质。

互联网时代,人人都是“自媒体”,不少企业和个人都建立了自己的微信公众号。不过,许多公众号的管理者缺乏版权意识和法治思维,依然像使用个人微信那样去经营公众号,看到感兴趣的就随手转发。据该博主介绍,其前同事就是因为自己小时候喜欢看《黑猫警长》,于是便转载了这篇文章,殊不知已经构成侵权。

同样是转发,微信个人用户和公众号的性质却大不相同。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明确规定:著作权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一般来讲,在数量有限的微信朋友圈内私下转发,不属于向公众传播的行为,可以不受信息网络传播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制。而公众号面对的是不确定群体,任何人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都能轻松获得其传播的信息,这种发布行为应该属于受著作权人控制的“信息网络传播”行为。一旦未经允许擅自发布,就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近年来,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成为自媒体侵权的“重灾区”。今年7月,国家版权局等单位联合开展“剑网2018”专项行动,开展网络转载版权专项整治。微信公众号转发黑猫警长被索赔10万元,是一堂法治公开课。广大自媒体经营者应当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增强版权意识,拒绝使用未经允许和来源不明的作品,防范侵犯著作权的法律风险。据《法制日报》

新闻推荐

公职人员执法车内坐视凶案还拍视频 不只是冷漠

12日中午,湖南沅陵街头发生一起持刀行凶案,一男子持刀当街行凶。在凶案现场,一辆印有“执法”二字的车就停在附近,车内一男子...

相关新闻:
APP泛滥2018-12-14 01:00
猜你喜欢:
评论:(转发“黑猫警长”被索赔是堂法治课)
频道推荐
  • 公园里的捐赠 王溱
  • 图说天下 2022年04月16日A07版文章字数:434朗读:
  • 迄今发现的最远恒星 也许开启了研究早期宇宙的新窗口
  • 各地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活动
  • 俄通报乌千余守军投降美将供乌8亿美元军援
  • 热点阅读
    文牧野: 我一直追寻着真实与真诚... 王阳:《人世间》让人思考什么是活着... 国潮那么潮
    图文看点
    乡里乡亲
    张庭夫妇公司被认定传销 举报者:担心... 电影《花渡好时光》定档 回乡青年演... 从《少年》《下山》《踏山河》到《孤...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