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国家的小公民,有责任也有义务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我们这个国家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需要做到“以违法乱纪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
但社会上还有许多违法乱纪的人。如无证驾驶、肇事逃逸的驾驶员,盗窃、杀人的犯罪分子。
有一次,我在电视上看到了一则新闻:小王和小顾是同校同学,小王读初三,小顾读初一。一天两人发生了口角,小王顺手打了小顾一下,不当一回事就扬长而去。不想,小顾人小气盛,当晚就约了几个小哥们找到小王家,要报复小王,但小王不在家,就在门外吵闹了一阵。小王回家知道后,第二天连续三次找小魏帮助,小魏认为自己是孩子头,欺负小王就是不给自己面子。当天找了一个哥们,带了一个长砍刀,放学后找到了小顾。小魏用长砍刀砍了小顾,导致小顾头颅骨骨折,造成九级伤残。小魏这一刀,毁了三个少年的前途。
小魏,他也是一名初三学生,他懂得法律,也懂得犯法的危害,但它为了帮小王出头,铤而走险,不惜赌上了自己的前途。小王当时也考上了一所重点高中,小顾才上初一,就成了残疾人,就因为小魏这一刀,三个家庭同时坠落。如果,当小王和小顾在争执时,周围的同学们能够劝说,并让彼此互相说声“对不起”,也许,小王可以进入重点高中读书,将来的前程似锦,在社会中大展宏图,小顾和小王没准还能从此成为好朋友……但,这只是如果。
我现在是一名小学生,我会遵纪守法,自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用法律的规定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法律就像“规”和“矩”,没有“规”和“矩”,既无法画出方和圆,也难以检验方和圆。我会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做危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行为。我要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以祖国小主人的态度好好学习,增长才干,为建设祖国做出贡献。
我守法,我快乐!
【作者系大赵小学六年级学生指导老师:孙怀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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