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江干区法院:从利于今后成长考虑,孩子由母亲抚养
孩子是人工授精得来的,现在夫妻离婚了,孩子应该判给谁呢?需要说明的是,男方患有不育症,人工授精用的是他精。日前,此案在杭州市江干区法院有了判决结果。
两人婚前检查时,男方被检出染色体异常,无精症。2008年12月,在婚检3个月有效期的最后一天,这对年轻人领了结婚证。婚后三年,两人辗转各地,历经十次人工授精,女方终于怀上了。后来,两人感情转淡。
离婚官司里,孩子的抚养权是争议焦点。男方代理人强调,《最高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说可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女方代理人说,针对最高法司法解释中的这条“优先考虑”“丧失生育能力的”,丧失的意思是失去,是指原有的现在不再有,并非是本来就没有现在也没有恢复能力的那种。所以本案被告人不适用该条款。
日前,江干区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尽管用的是他精(精子库的精子),但是孩子是夫妻双方一致同意进行的人工授精,视为婚生子女。这个是女孩,而且年幼,从利于今后子女成长考虑,由母亲抚养为宜。男方有探望的权利,女方有协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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