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检察院与省公安厅、省民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妥善安置打拐解救儿童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在拐卖案中被解救儿童将送交民政部门临时照料,不得由收买家庭继续抚养。《意见》提出要实现多元化安置,不仅要畅通跨地区安置,还要积极推动家庭寄养与收养衔接制度无缝衔接。对于符合收养法条件并且有收养意愿的寄养家庭,可以优先收养被寄养儿童。检察机关在对亲生亲卖案件提起公诉时,应当书面告知民政部门有权依法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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