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江西省南昌市一小区内,一名78岁的老人被高空坠落的共享单车砸中。4月1日,记者从被砸老人家属处获悉,老人已于1日上午离世,肇事者系同单元楼上邻居。
据了解,事发地点为南昌市朝阳新城观洲小区。监控视频显示,3月29日下午4点04分,一辆黄色的共享单车,从该小区10栋一单元楼上被抛下,正好砸中刚出电梯的杨姓老人。老人儿媳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老人3点55分从电梯间出来,随后在单元门口休息了一分钟,刚准备抬脚走人,就被楼上扔下的共享单车砸中。
老人的儿子杨先生告诉记者,父亲78岁,被砸后随即被送往当地医院抢救,1日上午,老人因抢救无效离世。杨先生介绍,他们家住在4楼,抛下共享单车的是同单元5楼的住户,平时大家都认识,抛下共享单车的是一位60多岁的老人。“我也不知道他为什么会把共享单车扔下来”,杨先生说。
杨先生告诉记者,出事后,对方的儿子已经到杨先生家进行了慰问,目前仍在等待公安机关的调查。据悉,当地警方已经对案件展开了调查。据事发小区周围居民介绍,经常有人用电梯将共享单车搬到楼上,也有居民曾在楼梯间见过共享单车。据《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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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车人或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60岁老人楼上抛共享单车的行为是什么性质,应承担何种责任?在这起事故中,共享单车运营企业是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商报记者采访了相关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谌江涛认为,60岁老人楼上抛共享单车的行为属于高空抛物行为,其首先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时,根据老人抛共享单车的主观动机及犯罪的故意,老人还可能涉嫌犯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谌江涛指出,如果老人抛共享单车是故意,其犯罪对象是不特定的人,那么老人有可能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老人是为了杀害死者而向死者身上抛共享单车,则老人有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如果老人并非故意,而是失手将共享单车掉落致使死者死亡,则老人有可能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而如果老人明知共享单车掉落会造成不特定对象的伤亡,仍然将共享单车悬挂在高空,从而导致共享单车高空坠落,则老人有可能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这起事故中,共享单车运营企业与本事件无关,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程雪则认为,高空抛物案件一般是由明确的抛物人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负有管理义务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抛物人不明确,但可以确定一定范围的,则可能实施抛物行为的人共同承担被害人的损失。在这起事故中,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在共享单车使用的条款中应明确使用注意事项并明确规定某些禁止性行为,否则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应在疏于管理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华商报记者 陈有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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