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记者刘玉凡报道
本报4月2日讯无谓的争执,冲动的情绪,失控的公交车……醉酒的乘客王某没有想到,自己的一时冲动竟触犯了法律。
2018年11月,驾驶员杨某和往常一样驾驶着公交车行驶在路上,快到达某医院站牌时,车上一名醉醺醺的乘客王某走到前门,打算下车。驾驶员见状,提醒王某不要从前门下车,要从后门下车。醉醺醺的王某听罢便不乐意了,冲上前去用手抓驾驶员的胳膊,驾驶员甩开他,他就又上去拉拽,拽得驾驶员双手离开了方向盘。
公交车当时正处于下坡路段,行驶中的公交车失去控制,沿下坡滑行了一段距离,驾驶员赶紧挣脱开王某,一脚踩住刹车。突然的刹车,让车上有的乘客被甩出了座位,有的乘客被吓得大声惊叫,驾驶员赶紧拉了手刹,将车熄了火,打开车后门让乘客下车。
驾驶员把王某按在了地上,王某口中骂骂咧咧,想要用手推开驾驶员,王某被松开后又去打驾驶员,车上的乘客报了警并上前拉开了两人,警察赶来后将王某带走。
经市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市北区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检察官提醒,生命安全无小事,切勿因一时冲动危害公共安全。无视规则和法律,一时任性恣意,到头来只有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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