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袁某拾得黄某的医保卡,到药店查询该卡余额还有6000元后,遂冒充持卡人本人到药店使用该医保卡购买药品,消费了6000元。接到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后,袁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供述了所犯罪行,退赔了被害人黄某的全部损失并取得其谅解。
点评
袁某拾得医保卡的行为,该行为本身是不违法。袁某构成违法的行为是其通过医保卡获取财物的行为。
袁某获取财物的手段,并非秘密窃取,而是拿拾得的医保卡通过药店销售人员办理相应的手续进行交易所获得。药店的销售人员按规定是要审查持卡人的身份的,但因惯性思维、基于对顾客最基本的信任,主观地认为持卡消费的人系该医保卡的所有权人;袁某未向销售人员坦白自己并非该卡所有权人,并未对该卡的来源、自身身份进行说明,致使销售人员基于错误认识而将药品交付给袁某。
本案中,袁某非法所得是药品,药品的管理人是销售人员,所有权人是药店老板,销售人员是药店老板雇佣而来处分药品的人。因此,袁某的行为应当属于诈骗行为而非以秘密窃取形式的盗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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