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捐赠财产、义务宣讲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帮扶英雄烈士遗属等公益活动的方式,参与英雄烈士保护工作。这条规定并未明确将功利性捐赠参与英烈保护排除在外。而企业与社会组织参与对英雄烈士的捐赠,也是营造全社会礼遇英雄烈士的一部分。
某银行的海报被质疑为蹭热点,借机营销,或许是对功利性公益的反感。在当下社会,很多与公共热点事件相关的关注表达,都很难逃脱蹭热点的嫌疑,特别是商业机构,还容易被打上功利的烙印。但需要思考的是,是不是应当将商业践行公益列为烈士保护的禁区?银行的海报虽有打广告的嫌疑,但至少是在为持有本行信用卡的烈士做一点实事。试想,如果发起捐赠的企业与社会组织多了,以后甚至形成惯例,那么对英雄和他们家属而言,也是一种帮助。
做公益不一定非要远离功利。当然,底线是不能损害和恶意消费烈士。从某银行的海报来看,很难看出明显侵犯烈士的恶意,烈士是该行用户是基本事实,免除“所有未清款项”也是严谨客观的表达——毕竟信用卡与借记卡不同,存在信用消费周期,如此表述适用于所有持卡人,不等于是对个人负债的消极评价,而是放弃合同权利的一种表达。同时,在员工中发起对烈士的捐赠,也是传递致敬、礼遇之情。
当然,尊崇烈士也要维护传播起码的严肃性,特别是像银行信用卡营销机构这样的商业机构,更须避免“瓜田李下”之嫌,在传播时尽量划出公益与广告之间的界线,防止出现适得其反的情况。此外,在法律方面也应厘清“禁止用烈士作广告”的边界,包括广告行为的具体认定标准、适用范围等。只有消除模糊地带,为社会提供更清晰的遵循,才能避免更多不必要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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