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自从酒驾入刑以来,“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观念已深入人心,但现实中还有一部分人抱着侥幸心理,在酒后驾驶机动车。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这部分人害怕被公安机关处理而不敢报警的心理,驾驶机动车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从而索取高额“维修费”。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就审判了这样一起案件,终审判决陈某、卢某二人犯敲诈勒索罪,对二人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7年12月的一天晚上,被害人孔某酒后让代驾开车送其回家。因代驾着急赶末班车回家,孔某让代驾中途下车,孔某继续开车回家。孔某酒驾被陈某、卢某盯上,二人驾车故意制造与孔某汽车的剐蹭事件,并利用孔某酒驾不敢报警的心理,要求孔某支付8000元的修车费。孔某通过微信支付了8000元,在酒醒后报案。
2018年2月27日、3月7日,陈某、卢某先后被抓获归案,后被提起公诉。一审法院认定陈某、卢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二人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因所判罚金刑低于法律规定2000元的最低限额,公诉机关提出抗诉。北京市二中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所判主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但所判罚金不当,依法纠正后作出前述终审判决。
北京市二中院法官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之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4条之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酒后驾车的行为不仅对公共交通安全造成隐患,危害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还容易被不法之徒盯上,成为“碰瓷”的对象,造成经济损失。为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切勿酒后驾车,不让“碰瓷党”有机可乘。(严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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