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杨女士和黄先生相识并相恋后开始同居,期间二人产生矛盾,意欲分手。杨女士写下了一份书面协议,并由双方签字,协议的内容为“男友杨某赔偿本人伤害费、精神损失费、青春损失费共计45万,在还清45万之前每月支付2900元生活费,即日生效。”之后杨女士多次索要该笔欠款,但黄先生均以没钱为借口拒绝偿还。
巧儿说法:根据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双方所签订的协议内容不具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有违公序良俗,故应为无效协议。杨女士无权要求黄先生支付此笔费用。
《巧儿说法》栏目公益解答律师刘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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