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近日,江西赣州的彭女士产后入住当地月子中心,孩子身体出现异常后,月子中心根本没当回事,被送到医院时已被确诊为重症肺炎;前不久,杭州西湖区高端月子会所禧月阁工作人员爆料,会所内“一块抹布擦所有”;2016年7月,武汉某月子中心6名新生儿感染轮状病毒,1名婴儿病危;2013年1月,上海某月子中心4名新生儿感染轮状病毒,生命垂危;2011年8月,上海某月子中心6名新生儿同时感染红眼病……
随着产后母婴健康越来越受重视,坐月子从家庭走向了市场。近年来,二胎政策的开放,更是让月子中心“一床难求”。与此同时,关于月子中心的负面报道也层出不穷,包括新生儿死亡,新生儿感染败血症,收费与服务不符,工作人员操作不专业等。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8年7月,我国月子会所已经超过6000家,而在2016年还仅仅是3000家。面对这个庞大的市场,如何规范其发展,就成了当下面临的重要问题。
原卫生部部长、中国妇幼保健协会终身荣誉会长张文康指出,产后母婴康复行业乱象频出,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科学统一的规范和标准。在专家看来,当前迫切需要出台一份强制性标准,并尽快落实月子中心的监管机构,从管理上进行规范。
事件 新生儿月子中心被感染
2018年1月15日,家住北京顺义区的刘女士生产后,入住康月(北京)国际家政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月公司),由其提供照料服务。入住不久,刘女士的宝宝因感冒导致肺炎,并引发了心肌炎等更严重疾病。刘女士认为,因为月子中心配备的月嫂当时患有重感冒,又贴身照顾孩子,导致了孩子被传染生病。随后,刘女士以合同纠纷为由,将康月公司告上法庭。
庭审中,当法官询问康月公司是否每次月嫂上岗前都会进行体检时,康月公司代理律师表示,月嫂入职的时候会对其进行体检,平时上岗之前会进行简单的体温、喉咙检查等,但没有相关记录可以证明。当被询问月嫂是否和康月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时,律师表示,因为公司和月嫂之间合作了两三年,相互之间比较信任,公司和月嫂之间只是口头的劳务关系。“康月公司曾表示,会所会聘请正规的医生进行查房。”刘女士说,直到宝宝已经感染肺炎,他们也没有提供任何有效的护理,更别说提供合同里所说的医生服务。
除了护理人员资质不能确定外,月子会所卫生环境不达标、营养餐不新鲜等问题,也一直被外界诟病。
现状 酒店式的操作模式
曾有业内人士总结,国内月子中心容易出现两个极端情况。一个是社区模式,在社区租上几套民房,雇几个月嫂,就挂上招牌开张营业。另一个是酒店模式,在高级酒店长期租上几间套房,借用酒店的场地营业。这两种经营方式存在很多隐患,尤其是在感染防控方面。“比如酒店里大量使用的地毯是最容易滋生细菌的地方;没有独立物业及前台管理,手消毒这些基础的感染防控措施都没办法100%做到。”
事实上,月子中心自诞生那一刻起便“先天不足”。“月子中心最早不是由健康专业人士发起的,而是社会资本以办企业的形式做起来的。企业家们多是从企业的角度来管理和运营,不可避免地带来不专业、不规范问题。”中国妇幼保健协会产后母婴康复机构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院长徐丛剑说。
产妇和婴儿需要的不仅是家庭般温暖和照料,更迫切的是获得康复保健服务和技能支持。“产后母婴康复机构不是一个简单的企业,更不是一个宾馆,它承担着产妇、婴儿的安全和健康的重大责任。”张文康说。
准入和监管双缺失
据了解,由于目前无法归入现有的行业分类,也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监管部门,月子中心和普通商业机构一样,只需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后即可营业,既不需要相关卫生资质,从业者也不需要相关资格证书。“准入和监管双缺失,缺少专业的服务人员,服务质量良莠不齐,存在许多乱象和安全隐患。”中国妇幼保健协会会长陈资全说,很多月子中心向中国妇幼保健协会表达困惑,不知道谁在管他们。同样地,出了问题后,消费者也不知道向什么部门反映,投诉无门。
馨月汇母婴专护服务(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曹伟深有体会。在他看来,这是一个“没人管”的行业,没有监管部门规定他们能做什么,而是市场需要什么就做什么,从起初的生活照料和护理需求,逐步延伸到医疗、营养、养育观念,形成居家酒店服务+医疗护理+膳食+孕养培训服务。“行业发展处于野蛮状态,监管不明确导致没人管,大家都是围绕客户的需求在做。”
刘女士透露,在诉诸法院寻求权益保护之前,她曾去工商部门反映情况,希望得到帮助,但月子会所态度强硬,工商部门打过去的电话直接被挂断。“因为目前来看,不管是工商、食药监还是卫计委,都不是月子会所最后的主管部门,监管真空的时候,企业违法成本会降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
观点
这些情况月子中心应担责
“如果月子会所明明白白在合同或广告中表明,只提供普通护理服务,没有专业的医生和护士这些噱头。只要在孩子出现问题时,及时通知家长,尽到善良管理人的义务,可以不承担责任。”刘俊海说,月子中心如果没有及时履行协助义务,不管合同中是否有规定,也应该承担民事责任。“因为按照合同法中的照诚实信用原则和交易习惯,经营者要履行必要的通知协助义务。”“尤其是对于那些自称有护理团队,配置专业大夫、护士的月子会所,如果在做宣传时,将这些作为‘卖点’,就应该提供相应的服务,何至于还让孩子产生重症肺炎都没发现。”刘俊海表示,月子会所必须有强力的证据,表明自己无过错,否则就应该承担责任。
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成员邱宝昌对此表示赞同。此外,他认为,如果因为月子会所不履行合同中的职责,导致婴儿疾病,月子会所就要承担医疗费,并进行赔偿。造成婴儿死亡的,不仅仅有民事责任,可能还有刑事责任。
迫切需要强制性标准
其实,月子中心的管理并非没有标准可循。2018年9月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母婴保健服务场所通用要求》,从服务安全、环境卫生、人员培训等多方面,对月子机构进行了规定,第一次从国家层面对月子会所进行管理。然而,该要求的标准属性为GB/T,即国家推荐企业自愿使用,对行业的约束力根本不够。
在刘俊海看来,当前迫切需要出台一份强制性标准,从管理上进行规范。“虽然法无禁止即可为,月子中心在工商部门注册就可以营业,但是经营过程中,公序良俗、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都不能违背,但显然有些月子中心做不到。”刘俊海说,为了规范经营,月子中心的硬件设计、运营方式、人员配置上等方面都要有准确的要求。
尽快落实监管机构
“可以在各地方上建立一个行业协会,由协会制定内部规范标准,没有达标的企业要被列入黑名单。”邱宝昌认为,针对监管盲区的问题,邱宝昌认为,行业自律应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下一步,必须尽快落实月子中心的监管机构。到底是由一个部门实行最终监管,还是食药监、卫计委、工商部门等部门共同作战,应该有一个规定。”刘俊海说,月子中心是一个特殊的家政服务行业,月子中的妈妈和婴儿都很脆弱,除了从服务措施上加强管理外,监管更需发力,只有这样才能督促月子会所健康发展。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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