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媒体记者 李莹
本报讯4月3日,本报3版《非法捕鸟自成“笼中鸟”》报道了4名贵州男子使用粘网、竹竿、诱鸟器等工具非法猎捕和杀害斑鸫、乌鸫和燕雀等野生鸟类169只,涉嫌非法狩猎罪。
3月19日,公诉人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庭审中,犯罪嫌疑人和辩护人对犯罪的事实、证据和认定的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赔偿金均无异议。近日,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宣判。4人因非法狩猎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缴纳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赔偿金50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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