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65岁。 2013年,其一家在某小区买了房,刘某的女儿小刘负责装修事宜,在此期间获得了邻居韩某多次帮助,两人逐渐发展成了男女朋友关系。相处期间,两人经常发生不和,有时甚至大打出手,刘某得知后多次劝女儿与韩某分手,女儿总是不听。之后,刘某的女儿和韩某一直磕磕绊绊地在一起,争执、打架是家常便饭。
刘某一次次劝女儿离开韩某,但两人还是断断续续来往,直至发生了刘某刺伤韩某事件。
2017年8月3日15时左右,小刘和韩某发生口角。刘某赶到后劝解,并要求韩某与女儿分手。韩某称,分手可以,但要给他60万元。鉴于当时双方情绪比较激动,小刘打算报警,韩某阻止。刘某怕韩某伤害其女儿,则从韩某身后一把拉住他,韩某回头一把掐住刘某的脖子,把他按倒在旁边的花台里。此时气急的刘某,趁其不备,用事先准备防身的刀在韩某的腹部和背部各刺了一刀。
事发后小刘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经鉴定,韩某所受损伤构成重伤二级。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且支付被害人的医疗费,并取得了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夏体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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