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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模被妈妈踢踹”背后折射了什么

来源:山东商报 2019-04-11 10:01   https://www.yybnet.net/

4月9日,杭州一女童模被一名成年女性踢踹。视频中,该女子因女童不想拍摄,从而踢踹了女童。据童模合作商家表示,该女子为女童“妞妞”的妈妈。4月10日,该女子在微博发表道歉声明称,绝无虐童之意。(4月10日《北京青年报》)

近年来,伴随着网店模特风盛行,许多孩子也加入其中,并催生了“童模”这一新兴行业。而上述事件中的3岁女孩“妞妞”正是这个行业中的一员。据与其合作的商家表示,“妞妞”模特与多家店铺合作,接单量大。据此前媒体报道,尽管,许多从事“童模”的孩子收入相当可观,1小时收费标准常常多达数百上千,“杭州一线童模月收入达5位数”,但这份钱实际上又赚得并不容易。如不仅工作强度非常大,且工作环境常常也显得很逼仄。如据业内人士介绍,“像这种拍摄活动,一般都是四小时起步”,“工作量都不是自己能决定的”,“童装拍摄多为反季节”。

这种童模行业背景下,像“妞妞”这样幼小的童模,一方面要“大量接单”、面对对于孩子来说十分枯燥的长时间摆拍,在某种程度上沦为替父母赚钱的工具,另一方面,还会遭遇母亲“踢踹”这样的对待,显然不能不让人倍感心疼、不忍。这正像有网友指出的,“真心疼你女儿,这样的年纪本该是无忧无虑的,却要给你们赚钱,她又不是工具”,“又要她给你当摇钱树,又要她事事都听你”……

其实,除了“利用孩子赚钱”这种道德伦理层面的问题,父母热衷让自己的孩子当童模,在法律层面的合法性,事实上同样也是非常值得推敲、质疑的。如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劳动法》均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广告法》也明确:“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这种法律背景下,童模行业的盛行,大量未满十六、十周岁,甚至年龄更低的孩子,被用来充当童模,沦为“赚钱工具”,是否涉嫌违法上述国家法律,无疑值得认真对待。另外,从父母应依法履行监护职责角度,长期让孩子做童模,同样也有明显的侵权违法嫌疑,如据《民法总则》:“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有鉴于此,对于“妈妈踢踹童模”事件,我们不仅应关注表面的“踢踹”行为,更应进一步关注并反思其背后的“童模”现象,反思这种现象的成因及其对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可能造成的各种消极负面影响,并在此基础上采取相应措施,尽可能地减少避免这种消极影响。比如,在执法层面,对童模行业中存在无论是来自家长还是商家的各种违法侵权行为,进一步加强监管惩治;同时在立法层面,进一步健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广告法》等相关法律制度,对“童工”“广告代言人”等概念的法律内涵,给予进一步的明确界定、细化,以便将童模行业充分纳入法治轨道,消除其中存在的各种可能损害未成年权益福祉的风险隐患。张贵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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