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记者王一婷整理
█案情简介
晓明的父母是做生意的,平时非常忙,所以就将晓明放在乡下奶奶家寄养,上小学时才将晓明接过来上学。上学后,晓明开始还认真学习,到了初中以后,开始迷恋上上网。经常旷课去上网,晓明的父亲非常生气,在几次打骂无果后,干脆听之任之。晓明父亲认为自己也没有念多少书,日子照样过得不错,干脆让晓明混到初中毕业就和自己一起做生意。没有了管束,晓明彻底自由了。和一群“哥们”混在一起,经常彻夜上网。
2014年6月,在打游戏过程中晓明和同伴胡某发生了口角,胡某推了晓明一把,晓明个子小,一看打不过胡某,掏出刀子就向胡某捅去,胡某立刻倒地。经送医检查,晓明这一刀造成胡某脾脏破裂导致胡某脾脏摘除。经过伤情鉴定,胡某的伤情构成重伤,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将晓明逮捕。晓明父亲听闻晓明闯祸了,表示一定会尽全力赔偿胡某,但是又认为公安局不应该抓晓明,他认为晓明才刚满十四岁,还是未成年人,是受法律保护的,不用承担责任。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晓明虽然是未成年人,但是已经年满十四周岁,其持刀伤害胡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故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最终,法院认定晓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律师解析
近年来,校园暴力、未成年人犯罪出现频发的情况,不少未成年人甚至成年人都有一种错误认识,认为未成年人犯罪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按照我国《刑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14周岁至16周岁,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等八种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16周岁以上的,负完全刑事责任。但是考虑到未成年人的可塑性较强,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也采取了宽容的原则,在具体量刑时,未成年也是作为相应的从轻和减轻的情节进行考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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