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军荣
3月30日下午,长沙的阳阳收到公司通知,一名同事结婚领证,晚上所有员工必须去聚餐。阳阳给同事转了200元,没去参加聚会,第二天却得知自己被开除。4月1日阳阳到公司上班,负责人熊经理对她说:“到一个地方要讲一个地方的规矩。”据悉阳阳入职7个月,仍未签劳动合同。(据4月4日《潇湘晨报》)
同事结婚领证,从情理而言,也应该去参加婚宴,但如果家中有事或是被别人的事缠绕,不去,也是可以理解的,可谁能想到,送了红包没有去参加婚宴,竟然被开除。还说“到一个地方要讲一个地方的规矩”。未参加同事婚宴被开除算哪门子“规矩”?
诚然,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每一家企业都有相应的规章制度,作为员工,的确是要严格遵守,但同事婚宴是否参与,这就没有什么“规矩”可言,自己愿意去的就去,不愿意去就不去。谁也管不着,毕竟同事之间,也有关系远近的。况且,一些同事结婚,本来平时没有交往的,却也给出了请帖,这让人为难。许多人也是被逼送出红包。其实,人虽然没有亲自去,但毕竟送出了红包,人情上已经尽到了。
退一步说,即便是没有送出红包,人也未去,只是表明同事之间的关系不是很好,显然与工作无关。现在却因为没有参加同事婚宴被开除,这有违法的嫌疑,法律意义上的开除员工,绝对不会有不参加同事婚宴这一条的。联系到当事人入职7个月,仍未签订合同。这让人怀疑,没有参加同事婚宴,只不过是一个借口,实质上可能是想“剥削”员工的劳动力。
大凡不讲法律的企业,可能就变成了只是讲权力。因为手上有权,就想着要随意辞退员工,就想着立什么威,而所谓的“规矩”就成为了任意的借口。成为开除员工的“挡箭牌”。只要觉得哪个员工不舒服,就可以找到不少的借口,反正由着权力摆布。
未参加同事婚宴当然不会是被开除的理由,这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符合情理。可这家企业相关负责人却是大言不惭,这只能说,这家企业是“家天下”,没有丝毫尊重法律的意思。在这样的企业工作,恐怕有一种朝不保夕的感觉,今天可以是这个员工因为未参加同事婚宴被开除,明天可以是哪个员工因为上班迟到被开除,只要企业愿意,想什么时候开除员工都可以,甚至可以凭着心情的好坏开除员工,在这样的企业工作,还有安全感吗?
企业的任何制度都是不能胡来的,首先要讲法律,再次要有人性化。未参加同事婚宴被开除,只能说这家企业已经病入膏肓,需要职能部门以严厉的惩罚去拯救,不然的话,法律的尊严何在?员工的权益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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