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晚,太湖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在县新城区设点展开夜查联勤集中行动。
晚8时许,一辆灰色轿车沿法华路由北向南驶入了检查区域,就在该车快要接近检查点时,突然减速并快速靠向路边停了下来。民警发现这一异常情况后,立即上前,将准备下车的驾驶人蔡某堵在车内。检查中,民警发现其口中有较重的酒味,于是责令其接受酒精含量检测,经现场测试,结果显示为6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驾驶人蔡某被带回二中队做进一步调查,经查,其竟于2016年10月25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大队查获,受到罚款15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此次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该中队依法对蔡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0日,并处吊销驾驶证。王德范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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