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陈曦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我国私人汽车保有量呈现出直线上涨趋势,而开车出行的家庭越多,对于公共停车位的需求也就越大。一方面,许多城市公共停车位增速有限,已经无法满足群众日常停车的需求;而另一方面,各地公共停车位被霸占的现象非常普遍,导致本就紧张的停车位更加紧张。
近日,有记者走访石家庄市区多个街道,发现公共停车位被占用已成常态。在中山路、裕华路等路段,有些公共停车位被“僵尸车”占据,有些被附近商家放置了障碍物,还有一些被非机动车占据。而当地交管局张警官表示,公共停车位被侵占的情况已引起交管部门重视,已经有一批违法人员被处理。
按照我国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如果驾驶人不在现场或是拒绝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事实上,除了少数单位门前的土地在建筑规划时已确定车位归该单位所有外,其他的公共停车位均属于社会公有资源,而不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自留地”。谁都不能“耍小性子”长期霸占公共车位,也无权拒绝或是禁止其他人停放车辆。对于个别人有损于公共利益的占车位行为,许多找车位找到心焦的车主都是深恶痛绝却又无可奈何,就算是气不过行使了举报权,却发现作用并不显著。热衷于占车位者总是一拨又一拨,按下葫芦浮起瓢。
有人占车位是为了自己停车方便,有人占车位是给“报废车”找个窝,有些骑自行车和电动车的也见缝插针抢占汽车的车位,还有的商家想着给自己或客人预先留个停车的地儿……说到底,这伙人就是把小算盘打得啪啪响,占用公共资源博取私利。对此,交管部门不是没管过,而是经常在管,大大小小的专项整治活动几乎没有停过。然而,能列入管辖范围的主要集中在机动车的乱停乱放、商家违规占用公共停车位;对于“僵尸车”交警们也是很头疼,联系不上车主,就是想开罚单也难;至于非机动车占机动车位的行为,如果交警能现场逮住涉事者,还能批评教育一番,否则也只能作罢。
“霸占”公共停车位的乱象,每天都在许多城市不停地上演。从立法角度看,加重处罚力度,增加违法成本是有效的震慑手段,罚得相关人员知错知痛,他们才不敢再犯;从执法角度看,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进行常态化治理是上策,打破违法违规者的侥幸心理,让他们不敢动歪念头;从教育角度看,开展文明出行、规范停车的宣传活动,增强人们的公共意识,让“合理利用公共停车位”的观念深入人心,将有助于减少乃至杜绝乱停乱放行为。
有人占车位是为了自己停车方便,有人占车位是给“报废车”找个窝,有些骑自行车和电动车的也见缝插针抢占汽车的车位,还有的商家想着给自己或客人预先留个停车的地儿……公共停车位不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自留地”,谁都不能“耍小性子”长期霸占公共停车位,也无权拒绝或是禁止其他人停放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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