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舌尖上的蹭流量

来源:山东商报 2019-04-18 09:48   https://www.yybnet.net/

网友自拍留念网友自拍留念网友评价

@总武线大叔:每次去都看到排队人挺多的,一开始是被五粮液冰淇淋吸引了,买过一次,味道确实挺好的,有一种淡淡的酒味儿,缺点就是吃完了以后,嘴巴真的很黑。

@ingrid8348:五粮液酒味的冰淇淋,好奇心驱使我不远千里地来买冰淇淋吃,颜值妥妥的满分。

不维权是大度还是纵容

对于五粮液集团不维权的做法,也有媒体猜测,或许产品领域差别明显,且冰淇淋确实加入了五粮液,对酒本身的价值也是一种肯定,将其作为原料,产品名称中有所涉及,手段不太恶劣,是五粮液集团暂时保持沉默的原因。

不过也有媒体指出,不维权的举动会纵容这种侵权行为的滋生,给品牌带来负面影响,同时也无法塑造真正的创意型产品面世,“投机取巧”的行为走不出人间正道。《燕赵晚报》就评论称:“一些网红食品‘傍名牌’、千方百计蹭知名品牌‘流量’的做法,已经成为一种特殊的市场现象。有的还只是羞答答地在自家产品上贴他家标签,将其装扮成孪生兄弟模样;有的则赤裸裸地复制粘贴抄袭,将原创者的思路、方法、产品内容、创新元素直接照搬过来,使其绞尽脑汁甚至是投入大量金钱开发出的创意产品迅速贬值。邯郸学步,走不出人间正道;投机取巧‘傍名牌’,永远不可能由仿效者升级为引领者,更不利于市场健康发展。在这方面,舆论和市场都要形成共识,产生同向推力,向另类抄袭行为响亮说‘不’,将手段恶劣性质严重的抄袭者淘汰出局。”

不少媒体也认为,知名品牌岂是网红食品乱蹭的“流量”。对于品牌拥有者来说,一方面要深知品牌培育之不易,始终瞪大眼睛、提高警惕、盯紧市场,严防自己的品牌被他人擅自使用,必要时要毫不犹豫地拿起法律武器,打响打赢“品牌保卫战”。另一方面也要积极适应互联网时代的新趋势新特点,树立网络经济新理念,精准对接新生代消费群体新需求,开发出让年轻人喜闻乐见、为之钟爱的产品。老树长新枝,发新芽、开新花,创新创造的活力源泉竞相迸发充分涌流,自己当仁不让地跻身网红行列,其“品牌流量”自然不会被别人轻易“蹭”走。

食品“傍名牌”早非新鲜事

其实不光网红食品“傍名牌”,食品侵权的行为早就屡见不鲜,山寨食品通过模仿主流品牌产品的外观、嫁接其功能,占尽了价格优势,消费者如果不仔细辨认,很容易将其混淆。

农村和边远地区成了“山寨”食品的重灾区,媒体曾多次报道,例如,蓝白包装、白兔图标的奶糖不是熟悉的“大白兔”,而是“小白免”“贝比免”“贝贝兔”;包装精美的高端常温酸奶礼盒,仔细看品牌却不是电视广告上常见的“安慕希”,而是“希慕”;“旺旺”大礼包,颜色红火,喜气洋洋,仔细一看却各有各的“旺”法,“佳旺”“福旺”,标志性的娃娃标识,有的脸朝左,有的脸朝右,有的梳着分头,有的长发披肩……这些都容易给消费者造成混淆、误认和误购。

不少消费者认为,虽然一些商品包装与大品牌极其相似,但由于衡量标准不统一,也很难被贴上假冒伪劣甚至侵权盗版的标签。其实以营利为目的仿冒已经构成了对知名品牌的侵权行为。只是这些“山寨”食品,往往有真正的厂家,生产的食品各项指标也符合国家标准。对于监管部门而言,无法从食品安全的角度对其采取惩戒。对于被“山寨”的厂家而言,“山寨”厂家远在外地,难以一一维权。由于维权成本较高,法律对于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较小,因此食品外包装模仿一度成了食品类侵权纠纷案件的重灾区。

监管不应缺位,消费不要跟风

“网红食品”在被追逐的同时,其安全问题也屡遭媒体曝光。在网络造就食品“名流”的时代,监管也不能缺位。

此前,《人民日报》就曾报道过不少网红食品的安全问题。如2018年3月,南京一消费者称吃过盒子实验室售卖的蛋糕后拉肚子,并质疑该店上传假证、超范围经营;2018年6月初,“南园包子”馅料被查出出自黑作坊,苏州市姑苏区食药监部门依据《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生产商进行了处罚;同年夏天,有记者在卧底某网红饮品店后曝出内幕:店员不洗手切水果,发黑的芒果榨汁,去年冷库的苹果泡茶,水果杯卖不完次日继续售卖。

一些网友在评论网红食品问题时认为,网红食品因在直播、微信朋友圈等媒介中流行,其资质很难把关。而且,由于这些媒介的门槛资质低,营销手段夸张繁杂,许多食品一经面世,就有人刻意追捧,在被抢购一空的情况下,甚至愿意在“黄牛”的手上花费高于原价几倍的价格拿货。“追风消费”情况的出现,让许多商家不再安于对食品进行研究,更乐衷于在营销上“动脑筋”谋取利益,从而导致一些不法商家和黑作坊“有空可钻”,将劣质食品以次充好。

其实,对于网红食品的规定与查处,我国早就有法可依。如,原国家食药监局2016年发布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就是为了依法查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证食品安全而专门出台的。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也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食品交易行为,保证网络食品安全提供了更强有力的保证。

而在实际操作之中,把好网红食品的质量关,不仅需要法律法规的制约,还需要监管部门、生产企业以及消费者的合力参与。有业内人士建议,“对于监管部门来说,要建立一套针对网红餐饮的常态化监管机制,增加定时抽检和随机检查的监督频次,切实落实互联网平台主体责任,对大案要案从重从速处理,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同时也希望消费者多些消费理性,避免盲目跟风、追捧,在购买时要注意认真核实食品的质量安全问题。只有执法部门、企业与消费者们形成合力,才能让玩猫腻的‘网红食品’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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