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家
罗志华
5月28日,北京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印发《北京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鼓励社会各界对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进行举报,以查实金额为基础,按照造成损失的主体分为单位和个人,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每起案件最高不超过10万元。(5月29日《新京报》)
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之所以难查处,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涉事多方形成了利益共同体,外人很难获知内情,即使外人有所觉察,也可能因为事不关已,不愿冒着得罪人的风险去检举揭发。
北京市此次出台的奖励举报政策力度空前,有望争取到很多知情者加入到打击欺诈骗保的行动当中。由于举报奖励所得远高于配合骗保得到的小恩小惠,患者和医生都可能“反水”成为线人,骗保的利益共同体随之被打破。同样因为有奖励,外面的知情者的举报积极性也会被调动起来。群众无处不在,他们对欺诈骗保线索的掌握既快又准,有了他们的举报,调查与打击就能做到有的放矢。对于医院来说,内部人随时可能摇身变成举报者,他们就不敢轻易欺诈骗保。可以说,“奖励”是打击欺诈骗保的一个狠招。
但这一招能否用得好,还存在其他一些关键的影响因素。很多民众尤其是村民并不认为这种行为是欺诈骗保,看不到这事的危害性,为此,应针对民众加大医保政策的宣传力度,同时还应加大以行善之名行欺骗之实的下乡“免费诊疗”行为的查处力度。医院内部的举报者,其处境更加微妙和尴尬。应强化对内部举报人的保护,尤其应该做好举报者的信息保护。若如此,内部举报的积极性势必大增,“奖励”这一狠招的作用,就会更加充分地发挥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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