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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5岁男童被高空坠窗砸中身亡天降横祸背后 警惕小区未老先衰危机

来源:华西都市报 2019-06-19 03:07   https://www.yybnet.net/

深圳5岁男童被高空坠窗砸中身亡 事发小区住宅楼。

发生坠窗处,该房位于涉事小区3栋20层,窗户整块掉落。

6月16日上午,深圳市儿童医院也发布了一份情况通报,证实小航因急性重型颅脑损伤等原因不治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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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

上幼儿园的路上男童被高坠窗户砸中

一段监控画面显示,6月13日上午9时许,5岁男童小航和妈妈正途经深圳市福田区京基御景华城小区一家水果店门口,突然,“咣”的一声,一整面窗户玻璃砸了下来。随后,尖叫声响起,小航妈妈立刻丢掉手中的伞,蹲下身去拨小航身上的玻璃窗残碴,查看他的伤势。

警方很快来到现场,男童被紧急送往附近的深圳中医院。随后,又被转到儿童医院进行手术。16日凌晨2时许,小航心跳停止,医院先后抢救3次,但最终未能战胜死神。得知这一噩耗,小航的妈妈因为伤心过度,几度晕倒。

“由于孩子病情过重,虽然医护人员全力救治,但终未能挽回他的生命,我们深表痛惜和遗憾……”6月16日上午,深圳市儿童医院也发布了一份情况通报,证实小航因急性重型颅脑损伤等原因不治身亡。

小航被高坠玻璃窗砸中去世的消息传来,在网上引发了热议。据男童亲属介绍,早些年,孩子母亲被诊断患有疾病,已无法再生育。事情发生后,她的情绪一直很不稳定。孩子去世后,她更是一蹶不振,目前还在医院休养治疗。面对“天降横祸”,男童一家十分悲痛。探访/接连两起高空坠窗 发生悲剧,是偶然吗?

事发后的几天,涉事小区3栋楼下总是聚集着围观的人群,他们无一例外地抬头往高层望,“究竟是哪扇窗户掉了”,他们都发出这一个同样的问题。

在3栋的电梯厅里,贴了3张告示,分别来自小区管理处和当地住建局,都是6月13日之后新贴上去的,提示住户注意安全,防止高空坠物。

坠窗事件发生后,涉事租户已在配合警方调查。事发小区物业公司表示,事件发生后,涉事小区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对小区开展逐户检查,重点排查住户的窗户、阳台等易发生高空坠物的安全隐患。预计一周之内完成全面排查。对于几户家庭窗户不结实的情况,进行了更换维修。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坠落的玻璃,是从涉事小区3栋的20楼一租户家中坠落的。该租户称,自己已在此租住多年,事发时自己未在家,丈夫在睡觉,并不清楚窗户玻璃为何会掉落下去,并对男童被砸中表示非常遗憾。

据了解,该小区2005年建成至今,14年的时间不算长,也并不算短。楼层过道里,大多数顶灯的灯罩都不知所终,留下裸露的灯泡和电线。3栋业主周小姐(化名)表示,居住时间长了,弊病也多了。她说,买房的时候,这里已经可以算得上“老小区”,她觉得设施老旧可以理解。但居住时间长了,却发现更多弊病。比如3栋电梯时不时就会发生下坠的情况,总是无法彻底解决;比如多户业主都会在外墙延伸处摆放花草,极容易掉落,很危险;比如小区空调外机因年月太久,出现支架松动、位置偏移的情况,随时有掉落风险……周小姐觉得:“住在这里,一点安全感也没有”。

然而,这起事件并非偶然。今年5月底,御景华城小区物业管理处微信公众号曾发文称,5月22日,一业主在安装室外空调时,违规操作导致房间窗户的一扇玻璃窗坠落到一楼人行过道,所幸的是那次坠落事故没有伤及行人。赔偿/

家属提出希望参照女婴被苹果砸伤案赔偿

17日下午,深圳福田区南园街道办组织召开协调会,当事方就赔偿问题进一步协商。男童家属提出希望参照东莞女婴被苹果砸伤案赔偿。

据公开报道显示,2018年3月,在莞深交界处的东莞塘厦镇观澜碧桂园小区,3个月大的女婴被楼上落下的苹果砸中,最终警方通过提取比对涉事单元住户生物样本,最终确定肇事者为家住该栋某单元的一名11岁女童。

今年4月,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在起诉书中,原告余某某(被苹果砸伤的女婴监护人)主张,请求法院判决被告陈某某(扔苹果的小孩)及陈某某的父母赔偿原告医疗费、伙食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和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5449568元。

目前,男童家属与涉事方并未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还需进一步协商。

深圳市上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表示,接下来,该公司将继续跟进此事,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后续处置工作,并且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待相关部门进行责任认定后,将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追责/

血的教训能否拦住高空坠物?律师:窗户使用者、所有者、管理者或均需担责

孩子去世了,多少补偿都无法弥补这个家庭的破碎与悲伤,但必须要追问悲剧为何会发生?人们头顶的高空安全又该如何保障?要想弄清这些问题,厘清责任显然是关键的。那么涉事的物业、业主和租户应该分别承担怎样的责任呢?

对此,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许浩律师介绍,深圳男童被高空坠窗砸伤去世事件,属于由高空坠物引起的民事侵权责任纠纷。

他介绍,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高空坠物属于一般民事侵权,应当由侵权人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按照《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这意味着,小区里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由坠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如果所有人或管理人不明确,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本组稿件综合《南方都市报》、《北京青年报》、新华社、澎湃新闻等

图据央视、《南方都市报》互动

警惕“小区未老先衰”

你支持定期检查建筑物安全吗?

何谓“小区未老先衰”?很多房龄才10多年的小区,已出现电梯老化、门禁虚设、垃圾清运半瘫痪、绿地裸土化等负向循环苗头,小区整体环境和物管水平每况愈下。深圳出事小区建成仅14年,但近期接连发生坠窗事件,事后排查还发现多个窗户需维修——这些都可视为“未老先衰”的一个症状。

然而,这种“未老先衰”的小区,正是我们很多人正在面对的现实。厘清这一点就不难理解:为何事发后,不少人将男童被砸瞬间的视频传到家人群、家长群,善意地提醒大家注意安全。这种善意之举从一个侧面表明:很多人早已隐约意识到自己也住在一个“未老先衰”的小区,只是大家平时对风险的感知度较低,直至这次被坠窗悲剧激活。

一些小区“未老先衰”,与“小区”概念在我国出现的时间不长、房地产行业急功近利、城市土地集约使用模式等有较大关系,也与部分物业公司专业化程度普遍不高、业主委员会机制被虚置、“各家自扫门前雪”的社会心理等因素有关。它们共同导致了一些小区的加速折旧与管理失序,也让一些小区生活充满了不确定的危机与风险。

安居,是人民群众最朴素的生活理想之一,也是“美好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相信小区生活在总体上是安全的,但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有责任尽可能地消除各种真实存在的隐患和不确定性,让我们不用担心因为一次高空坠物、一次电梯事故或其他意外而发生悲剧。

各种用生命换来的教训已足够深刻。鉴于“小区未老先衰”现象有一定代表性,不少人表示,如今城市高楼林立,建议通过立法强制定期检查建筑物的安全隐患。他们认为,有关部门确有必要对小区安全隐患进行系统化梳理与排查,让危险和意外“防范于未然”。

也有人表示,出现这样的悲剧,还是设计问题。部分网友呼吁,“以后高楼就不能设计推开窗,而应做推拉窗,再加个防盗网,会更安全。或者在二楼加一圈钢架结构防护栏。这样就可以直接规避窗户从高空掉落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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