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弟弟今年46岁,上个月到外地出差,在高速公路上因驾驶员疲劳驾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我弟弟当场死亡以及同车其他人员受伤的严重后果,交警部门认定我弟弟所乘车辆驾驶员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前两天才办理完我弟弟的后事,我家人准备向肇事方提出赔偿,请问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律师解答:该案属于非工伤类的“道交赔”案件(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我国《侵权责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
根据《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你弟弟因车祸死亡,肇事方需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亲属处理交通事故期间误工费、住宿费、交通费等。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按照下面的标准计算。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本案你弟弟的丧葬费应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本案你弟弟的死亡赔偿金应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解答人:田小龙律师
吴寅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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