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沈静)自2011年起,因为盗窃男子田某已经3次被判刑,但他却屡教不改,依然我行我素。近日,田某迎来了自己的第四次牢狱生活,淮上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田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一千二百七十六元。
2017年10月1日,被告人田某在义乌国际商贸城附近见被害人陈某的货车无人看管且车门未锁,遂将车内黑色挎包窃走,所得赃款200元;2017年10月6日下午,在义乌国际商贸城风情街一店铺门口,田某见被害人的轿车四周无人,遂将副驾驶玻璃砸碎,窃得一台苹果笔记本电脑和两个U盘,经鉴定合计价值人民币1076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田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新闻推荐
无证驾驶、套牌车一直是全国道路安全治理的难题之一。13日,在中国道路交通安全论坛上,公安部交管局、公安部交通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