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萍乡农商银行发布的一则催款通知惹来争议。为催逾期未还助学贷款,这则通知公布了141名大学毕业生的姓名、学校、逾期金额、住址等,逾期金额最低3.47元,最多11890.96元。据悉,该催收名单发布后,不少人还了钱。(8月18日《新京报》)
笔者认为,银行如此“大动干戈”,虽立竿见影,但未免操之过急,并非上策。
确实,从诚信和契约角度考虑,我们可理解银行方面的“心情”,正如圣人孔子所言:“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这说明,自古以来,诚信是人生的立足之本,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基础保障。尤其在当代社会,检验一个人是否诚信,最有效的“试金石”往往是“欠债还钱”——是否能按时按量还钱。作为一名大学生,从银行申请到助学贷款得以顺利完成学业,除要对银行心存感激,最重要的是覆行自己和银行定下的契约,按时归还助学贷款,毕竟银行不是慈善机构,它必须收回所放贷款。如果贷款的大学生企图“老虎借猪”,岂不是言而无信的“老赖”?在此,我们不能怀疑银行催收助学贷款的正当性。
从辩证的角度来看,评判事物的是非对错,往往不能用教条、机械、绝对化的标准来衡量。上述江西萍乡农商银行的做法,表面看“天经地义”,但仔细分析,不难看出其“过火”之处。一方面,大学生所欠贷款从几元到数千元不等,最多也是上万元,从银行的业务量而言,他们并非拖欠贷款的主要群体。另一方面,由于社会经验不足,这些欠款的大学生,有的因数目太少而忘记归还,有的因家庭贫困自己暂时没有收入,一时难以还清,有的因忙于找工作而忘记还款,毕竟大学生普遍受过诚信和普法教育,真正想当“老赖”也是极少数。在这种情况下,银行以“撕破脸皮”的方式曝光他们信息,等于过早地扣上“老赖”的帽子,对他们日后的事业发展无异于埋下致命一击。而且,根据《侵权责任法》,银行的做法涉嫌侵犯公民隐私权,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笔者认为,当地银行最好能保持克制,尽力沟通,先礼后兵,才不至于两败俱伤,才有利于法治文明建设及和谐社会建设。□莫思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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