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我是人大代表,你们无权处置我!”福建霞浦县人大代表苏某辉酒驾将车子违停在闹市道路中央,拒不配合交警执法,并掏出人大代表证叫嚣。8月15日,霞浦县交警大队披露,经司法鉴定,苏某辉的血样中检出乙醇含量为203.5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该大队已对苏某辉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调查。
(新闻来源:《新京报》)
点评:想通过“亮证”就被豁免法律责任,只是享有特权的错觉。《代表法》中的确有关于人大代表“人身特别保护”的规定,但这跟“司法豁免权”不是同一概念。对人大代表的“人身特别保护”,是为了保护其代表选民表达意志、正常履职的权利,为防止人大代表因履职行为遭挟私打击报复等。依照法律规定,对涉嫌违法或犯罪的县级及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需要经过人大主席团或常委会的表决,但目的是审查法律强制是否与履职有关。
苏某辉醉驾完全无关履职。说到底,县人大代表涉嫌违法犯罪被追刑责,只是比普通人多了道审查程序。这被有些人理解为执法者“无权处置”,不是无知,就是自欺欺人,把参政身份拿去当特权资本。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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