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胡某倩庭上落泪
记者 李澜 实习生 秦倩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浅显的安全常识,通俗易懂;这严重的法律后果,人人皆知。可总有些人几杯黄汤下肚,就把它忘在了脑后,直至酿成无法挽回的恶果时,才哭泣忏悔。然而,人死却不能复生,悔时晚矣。
昨日,城中区人民法院对今年3月3日凌晨发生在文昌大桥上的一起致5名被害人2人死亡、3人受伤的“3·3”交通肇事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晚报曾对该案进行连续报道)。被告人胡某倩在法庭上流下悔恨的眼泪……
醉酒驾车超速越线酿悲剧
被告人胡某倩,女,今年27岁,湖北省监利县人,初中文化,无职业。
今年3月3日1时许,被告人胡某倩醉酒驾驶车牌号为桂BVU×××东风标致牌小型轿车,沿文昌大桥由东往西行驶,至桥面中段时越过桥面双实线,适遇被害人韦某某驾驶的车牌号为桂BYW×××北京现代牌小轿车,搭乘被害人李某某、邓某某、宾某某、文某对向行驶至此。而后发生两车前部对向碰撞,被害人韦某某、李某某当场死亡,被害人邓某某、宾某某、文某和被告人胡某倩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鉴定,被告人胡某倩血液乙醇含量为167mg/100ml,被害人邓某某本次损伤评定为重伤二级,被害人宾某某、文某本次损伤暂评定为轻伤一级。
经检验,被害人韦某某死亡原因为失血性休克,李某某死亡原因为重型颅脑损伤。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被告人胡某倩对本次道路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除了上述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公诉人当庭出示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还显示,事发时胡某倩和韦某某驾驶的车辆都超过了文昌大桥的限速,其中胡某倩所驾车辆的车速为59.3公里/小时。
自称不会逃避责任望从轻处罚
法庭询问中,胡某倩表示自己吃饭时喝了一些啤酒,后又去了KTV。她自称“那天的记忆都没有了”,后面的事故如何发生的她也不记得了。审判长询问她事故发生后其采取了什么措施,她说只记得撞车后就躺下了。
法庭上,胡某倩表示认罪,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她哭了,一边抹着眼泪,一边向死伤者家属表示道歉。其表示自己两个孩子还小,没有办法一次性给予那么多赔偿,但不是想逃避责任,以后会努力赚钱还钱,希望死伤者家属能够谅解;希望审判长能从轻判决,让她早日回归社会,回归家庭。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胡某倩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2人死亡、1人重伤、2人暂定为轻伤,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建议对被告人胡某倩判处五年五个月以上,六年三个月以下有期徒刑。
据胡某倩及其辩护人在法庭上表示,事发后,胡某倩已向事故中两名死者的家属赔偿了丧葬费。胡某倩和家人已筹措了10万元赔偿款,庭后会继续赔偿被害人家属的部分损失。
最后,法官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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