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平
曾有新闻报道,河南许昌某职业学院一名15岁学生与同学在宿舍饮酒,第二天昏迷不醒,随后被医院诊断为脊髓炎并高位截瘫,前后治疗花费了40多万元。后法院判决学校赔偿80余万元,售酒的超市赔偿6.7万元,一同饮酒的另外6名学生共同赔偿20余万元。
近些年,喝酒出事的司法判赔案例时有报道,但一般都限于同桌喝酒的。所以,现在大家都小心翼翼,引以为戒。但是,河南许昌这起喝酒引起的官司却“别具一格”,好像有点“株连九族”的味道,不光喝酒的,连学校甚至卖酒的都统统被牵连在内了。法律讲究的是“因果关系”,一同喝酒的有“劝酒”嫌疑致其出事的“因果关系”;学校有“管理不到位”,没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学生喝酒致其出事的“因果关系”;超市售酒有对未成年人,特别是学生售酒致其出事的“因果关系”。总之,不出事则罢,出了事,这些有“因果关系”的统统跑不脱。
以前喝酒没有这么多麻烦,大家都是高兴,也都是成年人,有民事行为能力,责任自负,与他人无关,更没有提升到经济纠纷和法律层面,最多成为街头巷尾的“奇闻”而已。而今不一样了,不知是从什么时候起,喝酒出了事,受害者家属还能通过打官司获得赔偿。我有时候想不明白,为什么偏偏是酒,而不是菜、饭、馒头包子之类。吃饭也有可能遭遇不测,如噎到了,鱼刺卡到了或者吃了毒菌等食品,都有可能出事。如果同桌吃饭而不是喝酒出了事追不追责?当然,眼下没有想到那么宽,只限于酒。河南许昌这起喝酒官
司案又一次提醒和教育大家,同桌喝酒出事要“背时”,学校没管好学生喝酒和超市卖给学生的酒出了事一样要“背时”,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河南许昌这起喝酒出事案让人想到,在法治社会里,有很多法律知识需要人们学习、了解,有很多意想不到的情况也需要有预判和警惕。首先,安全无小事,安全这根弦必须时刻绷紧,很多个人行为、人际关系有可能一不小心就被牵扯到法律上来。比如,学校为防止酒进学校,门口就需设安检设施,像车站、码头、机场一样;超市为防止未成年人、学生买酒,就需要看身份证,特别是对那些相貌与年龄不符的年轻人。
世界医学杂志《柳叶刀》有组数据说,1990—2016年中国因酒导致的15—49岁之间死亡男性达65万人,女性达5.9万人。的确是一个惊人的数字!
“酒醉英雄汉”已成过去,现在喝酒最好“约法三章”,出了事可不是“英雄”,而有可能流下悔不当初的眼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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