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是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物品,在大街小巷随处可见“低头”一族。虽然生活得到极大便利,却不知低头看手机潜伏着危险和隐患。近日,高新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驾驶人低头看手机导致的交通肇事案,被告人杨某最终被判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杨某驾驶一辆轿车沿机场北路由南向北行驶,快行驶至省道321线路口时,看到绿灯还有十几秒将变红灯,感觉过不去路口,就低头看了看手机。等抬起头时,车径直驶入对向车道,撞到了在该车道正常行驶的张某的轿车,接着被撞车辆又与徐某正常行驶车辆相撞,最终导致三辆车受损、张某死亡、杨某自己受伤的严重后果。当时,杨某车时速60公里左右。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杨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交通肇事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案发后,杨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且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较好,支付被害方71万元并达成和解协议。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杨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开车低头看手机一瞬间就会导致车毁人亡的严重后果,事发之前杨某怎么也想不到自己会为此触犯法律。实验表明,开车时看一眼手机最少需要3秒,看一眼手机等于盲开3秒。假如车速是60km/h,3秒就会盲开出约50米。行人走路时盯着手机,平均视野只有正常走路的5%,平均速度会减慢16%至33%。在道路交通中埋下祸端,可能让自己付出惨痛的代价。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多一份警醒,少一份危险。
(本报记者 王晓菲 通讯员 郑加国 王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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