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太原10月12日电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对朱强等59名被告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朱强被判处25年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朱强等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达38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作案50余起,涉及14个罪名。朱强黑社会性质组织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称霸一方,把持农村基层政权,在征地拆迁补偿中成为“村霸”;对煤炭企业负责人实施敲诈勒索或高利放贷,对煤炭生产领域形成严重破坏;充当“地下执法队”,行使“社会管理”职能;将朔州市艺海公馆开办成卖淫嫖娼场所;在一定区域和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
法院判决,被告人朱强、乔海、张小兵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25年、25年、24年有期徒刑;刘兴兵等35名被告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19年至3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被告人李生双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数罪并罚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其余2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4年至1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朱强等7名被告人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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