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我国《人民防空法》的诞生,人民防空与应急救援的一体化建设已在上海、辽宁等地露出了“尖尖角”。沈阳市应急救援办公室自成立3年来就接警130余次,其中处理危险品事故5次,接转处理一般性事故90多次,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其实,建立防空防灾相结合的民防体制是国际社会的普遍做法。尤其是进入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都将民防的单一职能扩展为战时防空抗毁、平时抢险救灾的双重职能。因此,2010年的第六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提出,要把人民防空作为应急管理的重要力量,要求努力构建与国家安全和发展需要相适应,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人民防空体系。
实际上,我国东北地区和上海市自80年代以来就积极探索战时防空与平时抗灾救灾相结合的新模式,充分利用人防组织、人员、技术和设备设施,主动承担了一些防灾救灾特别是核应急、化学事故应对、特种救援等任务,填补了防灾减灾救灾的空白领域。此后,一些地方的人防办相继加挂民防办的牌子,或改称民防局,积极参与应急管理,有效发挥职能作用,彰显了人防人的卫国护民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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