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建辉
日前,公安部起草了《公安部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增加规定,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违法行为照片或者视频等资料,经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处罚的证据。
其实,在此之前,北京、天津等多地已经开始通过市民举报的图片、视频开展交通执法,对部分举报内容还给予现金奖励。那么,为什么要积极推进交通违法“举报入罚”呢?
一方面当然是交警部门治理违法的需要。马路上车来车往,交通违法随时都有可能发生,单靠交警以及各种自动抓拍设备显然不能及时发现并查处所有交通违法行为,这时其他交通参与者的“随手拍”就成了交警执法的重要补充和辅助,也能使违法者无处遁形。
另一方面则是广大公众也有这种强烈的意愿。交通安全连着你我他,人们在看到身边的交通违法行为和一些不文明现象时往往也很气愤,并且很多人出于社会责任感,也都愿意加入到打击治理交通违法乱象的工作中来。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有一种渠道和一个平台来实现他们的愿望,将公众对交通违法行为的痛恨之情引导到依法打击查处的工作中来,由此进一步形成一种“交通违法、人人喊打”的社会共治新格局。
此外,开展“随手拍”对增强全民交通安全意识也大有帮助。不只是被举报的违法者会受到惩戒和震慑,就是举报者自身,也能从这一过程中不断强化和夯实交通安全理念。人人拍违法、人人讲安全,我们的交通出行才能越来越畅通、越来越平安。
当然,时下至少人手一部的智能手机、几乎车车都有的行车记录仪,以及无处不在的移动互联网,都给交通违法“随手拍”的实施创造了必不可少的条件。由此可见,交通违法“随手拍”不但重要,而且可行。现在公安部拟将其固定下来作为一种交通违法查处方式,可谓顺势而为、正当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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