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本报记者刘莉
维护国家安全,不仅是国家安全机关的职责,也同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本报选取自治区国家安全机关提供的5个触犯《反间谍法》的典型案例,希望大家能引以为戒,警惕无缘无故的恩惠和各种诱惑,与国家安全机关一同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铜墙铁壁。
贪图小利,大学生深陷策反阴谋
2018年10月,刚进入大学校门的小李,收到了一个来自陌生人的QQ好友邀请。对方自称陈某,长期生活在国外。最近在做军民融合项目调研,希望小李能够提供一些国内的相关信息,事成之后将支付丰富的报酬。
小李对军事方面并不了解,但为了挣到这笔丰厚的跑腿费,他趁空余时间专门跑到学校图书室,查阅相关资料。刚开始,陈某想让小李拍与空军装备有关的杂志,并承诺给他200元报酬,但小李翻遍校园图书馆也没找到。寒假期间,小李回到老家,最终在当地图书馆找到了相关的军事书籍。前后共拍了8本杂志,得到报酬1000元。
之后,陈某又“吩咐”小李去完成了几个任务,而且任务内容越来越倾向军事领域。小李并不知道,自己向境外传送照片的举动,早已被锁定。
今年初,小李刚参加完期终考试,就被国家安全机关的侦察员带走了。
国家安全机关提醒,对于期刊杂志,特别是军事期刊都有发行的范围,有些期刊是在国内发行,有些是海外发行,在国内发行的期刊实际是不移传送到海外的,特别是传送到境外间谍机关。
提供“素材”,失业男子获刑
陆某因故失业后经济上比较拮据,于是通过互联网发布求职信息。不料,他很快被网上自称“记者”的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人员盯上。对方告诉陆某需要新闻报道素材,让他去某涉军目标附近就业。为了表达诚意,该“记者”很大方地给陆某汇来1万多元作为定金。
面对到手的金钱诱惑,陆某立即答应了。在这名境外谍报人员的直接指示下,陆某顺利进入某单位应聘成功,之后多次利用工作之便,用手机偷拍大量某重大军工项目照片,并传给对方。拿到钱款后,陆某又遵照该“记者”的要求,参加国防技术项目推介会,搜集了大量录音、照片等资料;还专程前往东北某地拍摄了另一组重要军事目标的照片。短短数月,这份“兼职”为陆某赢来近10万元的巨额报酬。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经侦查,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对陆某采取强制措施。最终,陆某犯为境外窃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依法追缴其违法所得。
出卖情报,副教授被判无期
赵某主要从事高精尖通信技术研究。在申请签证赴国外某大学做博士后研究时,表明了自己身份并在签证材料中附有其关于高精尖通信技术领域研究的博士论文复印件,引起了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关注。赵某在国外做博士后研究期间,境外间谍人员多次约其见面,并表示为该国政府工作可支付报酬,赵某默许同意。赵某回国后,继续向对方出卖情报。案发前,赵某为我国某高校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所在实验室承担了众多国防军工单位和军队大量涉密研究项目。
经查,赵某在参谍期间,先后向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提供了大量国防军工重要涉密数据和文件资料,涉及我国多种重要武器装备的研制状况、作战性能、技术参数等核心秘密。经有关部门鉴定,这些资料有机密级、秘密级文件200余份,文件的泄露对我国国防军事安全利益造成严重危害。最终,赵某因间谍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充当间谍,公职人员被判死刑
张某,案发时任我国某涉外部门处长,在境外任职期间,某国间谍情报机关利用其妻子将张某策反,在金钱利诱和感情拉拢下,张某为该国间谍情报机关提供了大量工作机密。任职期满回国后,张某仍与该国间谍情报机关频繁会面,并按对方要求提供了大量国家机密。
最终,张某被法院以间谍罪判处死刑,其妻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被威胁策反,“潜伏者”被判无期
孙某在案发前曾在某国有企业驻外代表处任职。孙某在驻外工作期间,因处理正常事务与当地安全部门人员结识。随后,对方以孙某本人及其家人在境外的生命安全相威胁,将孙某策反发展。此后,孙某在对方指挥下,搜集我国国防军工科研领域大量涉密情况、我国驻该国使馆内部情况,以及我国在该国常驻机构、赴该国团组人员情况等,并在任期结束回国前接受了对方布置的回国“潜伏”任务,回国后继续与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保持秘密联系。
经查,孙某向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提供的文件资料中,机密级、秘密级文件50余份。最终,孙某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
国家安全机关表示,孙某受到威胁后本可大胆地向我国驻该国使馆报告,或者在回国后及时向组织如实反映情况,但他没有这么做,以至于在危害国家安全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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