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扈宏毅
11月5日,长沙市雨花区雅塘村社区一小区9岁男孩罗琪(化名)被一成年男性冯某华殴打致死事件,持续引发舆论关注。网上有传言称,罗琪被冯某华持续暴打了半个小时,而百余名围观群众竟没有一人出手相救,于是这起案件曾引发舆论对“冷漠”路人的极度愤怒,同时,由于嫌犯父母向警方反映,嫌犯曾患有精神分裂,也使得人们对精神病人伤人、杀人事件格外关注。
事件性质非常恶劣,但案情并不复杂,从目前获悉的信息我们可以了解到一些关键:嫌疑人曾患有精神分裂,和父母住在一起,案发时父母都不在家,父母曾自行让儿子停了长期服食的精神病药物……这些都在说明,精神病患者冯某华的监护人既缺乏精神病防治方面的专业常识,私自停药,又疏于看管,直接导致了惨案的发生。
这其实很有代表性。由于精神病人治疗时间长,发病情况复杂,以及一般家庭难以支付精神病患者高额治疗费用等原因,在我国,大多数精神病人并没有住在医院里,而是在监护人看管的情况下和正常人一同生活,而负责看管这些精神病人的家人,一方面对于精神病这样一种复杂病症的预防和治疗并不专业,病情可能被延误;另一方面,即便是再尽心尽力,也难免一时疏忽,加上患者本来就生活在一个与外界接触无碍的环境中,一旦发病,便容易出现多种意外。来自卫计委和中国疾控中心的数据显示,我国有超过1600万重症精神病人,其中七成未得到有效救治,重症精神病患者监管不力已经成为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另有媒体报道,每年由精神病人引发的刑事案件达到万起以上,这对公众的安全是一种威胁。
对无辜的人来说,厄运从天而降,摊上这种事,痛心疾首,而没遇到这事的人,则是深深的恐惧,难道精神病患者伤人,只能任由其发生吗?从制度设计上讲,当然有大大降低悲剧发生的可能。对精神病伤人,应当有几层措施来为人们的安全提供保障。第一层是政府加大对医疗资源的投入,组织各级相关部门对精神病患者进行准确筛选和有效救助,既满足患者的治疗需要,为他们提供科学合理、可行性强的医疗方案,也要为患者家庭提供必要的资金补贴,同时还包括对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等。其次,就是家庭层面既要做到对病人负责,悉心照顾,也要对他人负责,贴身看护。最后则是社会层面的帮助,对于生活在社区的精神病人,我们不能歧视他,刺激他,而是要给予他应有的尊重和关爱,而对于正在被精神病人伤害的无辜者,也要能做到挺身而出,及时中止伤害的发生。
说到为受害者“挺身而出”,需要强调的是,这只是防止伤害发生的最后一步努力,而且这种努力来自人的道德层面,没有强制性和确定性,其中夹杂着人们的各种考虑,比如对强弱力量的权衡、对比,对可能需要承担责任的担忧,对精神病的恐惧等等,而政府及家庭的做法,才是义务范畴。
当需要最后一层保障兜底时,我们都期盼道德的力量,笔者也能够理解人们对“冷漠”的愤怒,但这种愤怒对预防类似情况的发生并没有益处,与其指责,不如先把具体情况了解清楚,然后问问自己,如果我在场,我会怎么做。
“说到为受害者“挺身而出”,需要强调的是,这只是防止伤害发生的最后一步努力,而且这种努力来自人的道德层面,没有强制性和确定性,其中夹杂着人们的各种考虑,比如对强弱力量的权衡、对比,对可能需要承担责任的担忧,对精神病的恐惧等等,而政府及家庭的做法,才是义务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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