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海珍通讯员劳小娟)将自家房屋出租后,竟放任租客房内卖淫,12月4日,海城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该名涉嫌容留卖淫的房东。
12月初,海城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贵州路塘仔村某发廊每天有不同的男子出入,且出来时均没有理发的痕迹,民警怀疑该发廊可能有卖淫违法行为。
12月4日,蹲守在附近的民警发现一名男子进入发廊后,一名女子立即掩上门。民警立即上前,当场抓获涉嫌卖淫嫖娼的苏某、陈某,而房东唐某某也被依法传唤到海城分局。
经查,2018年11月,苏某以开发廊的名义,租下唐某某的铺面,实际从事卖淫活动。而房东唐某某为了赚房租,明知苏某在出租屋从事卖淫活动却放任不管,无形中助推苏某等人的犯罪活动。
目前,苏某及房东唐某某因涉嫌介绍、容留他人卖淫已被依法刑事拘留,陈某被行政拘留。下一步,治安大队将继续加大对涉黄场所的整治力度,确保辖区的治安稳定。
警方提醒,作为房屋出租人,在享受房屋出租收益的同时,必须履行房屋出租的监管责任,杜绝承租人利用出租屋从事不正当行业。一旦发现有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及时向警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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