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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位定价别成“滥价”

来源:烟台晚报 2019-12-29 18:17   https://www.yybnet.net/

杨玉龙

随着车辆的不断增加,人们对小区地下停车位的需求越来越旺盛,车位出售不规范等社会矛盾日益突出。许多人发出疑问:停车位定价为何如此任性,说涨就涨,说降就降?(12月28日半月谈微信公众号)

“价格高时贵得吓人,便宜时又白送”这样的小区停车位定价难免会令人感到不公。以媒体报道的一些楼盘为例,房地产价格“高歌猛进”时,提出了购房需绑定车位的政策,车位价格从5万元涨到10万元、18万元,一直有人购买。而受限购政策影响楼市“量价齐跌”,停车位价格跌落不说,为了促进销售,已经开始免费赠送车位。

据了解,商品房的车位售价不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范围,一个车位卖多少钱,往往还是开发商说了算。即便如此,小区停车位价格并非没有规矩约束。《物权法》第74条规定,开发商有权将车位以出售、附赠或出租等方式进行处理,具体方式由开发商和买受人自行约定。但开发商在处理该类车位时,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不难理解,小区停车位定价一旦失管,无疑会给小区住户带来权益侵害。近日媒体就曾报道,北京市通州区梨园小镇小区去年投入使用的立体停车楼实行长期租赁,租户需一次性缴纳50年的租金才可以使用,费用在十三四万元。虽比买二三十万元车位省钱不少,但“一次性缴纳50年的租金”显然有失公允,毕竟谁能保证50年管理不烂尾?

小区停车位定价绝不能成“滥价”。车位具有配套性质,又岂能将其等同住宅或商铺,故此也正如律师所言,“不宜单独成为投资、投机的标的,要防止对车位进行投机炒作”。规避小区停车位定价乱象,笔者以为,开发商当尊重业主的权益,即便有着车位“定价权”,也不能挣昧良心的钱,应保持价格的“公平合理”。同时,从监管角度来讲,一些城市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对所配建的车位(库)出租价格作出承诺并报价格监管部门监管,同时抄送房管部门,并在销售现场公示。这样的举措就值得借鉴。而事实上,将地下车位的销售纳入商品房套内附属设施范畴,并纳入监管视线很有必要,而这也有助于维护住宅小区停车市场正常秩序。

对于业主而言,也应该增强法律维权意识。比如,对于开发商停车位的乱开价现象,完全可以借助法律维权。另外,如果开发商在售楼时有合同约定车位价格,而建成后又出现价格上涨情况,就属于价格欺诈行为。当然,更为期待的是监管政策更加完善起来,以防范小区停车位定价成为“宰客”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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