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山西某医院的一起手术引发高度关注。从北京天坛医院来到该医院对患者进行神经外科支架植入手术的医生,在收取患者家属准备的1万元现金时,被家属录像并举报。值得关注的是,这1万元是医患双方协商好的付给从外院约请的专家的劳务费,也即通常所说的“飞刀费”,但患者家属以医生收红包为由进行了举报。(12月10日《中国青年报》)
首先,应当说“飞刀医生”是合理的存在,因为他们所提供的服务是客观的诊疗技术服务,而且通常都是相对优质的服务,而从医疗供给方式来看,则是优秀医生逆向下垂服务患者,帮助患者节约了到大城市大医院看病很多的隐形成本。所以,从为患者提供灵活便利优质医疗服务的角度来看,“飞刀医生”的作用值得肯定,这正是这种模式一直以来在灰色地带中存在根本原因。
而从医疗组织形式来看,“飞刀医生”显然是不伦不类的存在。他们受邀为患者做手术,既不是执业医院的委派,与邀请医院也不是业务上的合作,而且,还不是独立意义上的合法执业,因为医生执业只能通过医疗机构行使,因而“飞刀医生”提供的是游离在体外的服务,有点说不清、道不明。
正因如此,“飞刀医生”手术的酬劳问题难以合法化,一方面邀请医院没有为患者请医生做手术收费标准、收取及支付的渠道,医生相应无法通过合法的渠道取酬;另一方面公立医院的收费体系,一定程度抑制了诊疗技术特别是手术服务的劳动价值,按通行的住院手术收费标准计算酬劳,无法刺激服务提供的积极性,况且在缺少执业保护的情况下,“飞刀医生”还要承担比正常做手术要大得多的职业风险。
受限于此,“飞刀医生”的酬劳在实务中多是协商议定,受到所谓“潜规则”的支配,但因为名不正言不顺,总会伴生违规风险与诚信风险。比如,山西的患者举报医生的“飞刀费”,问题并非只是出尔反尔的道德欺诈,根子还在制度是否包容“飞刀医生”,赋予其合法的权责统一的地位。如果不在这个问题上廓清是非,尽管像山西这样的只是极端个案,但对“飞刀医生”带来的则是整体伤害。
“飞刀医生”在医疗服务中的作用是积极的,他们利用业余的时间提供了更多优质服务的增量,同时还是优质医疗资源逆向流动最灵活的方式。对待“飞刀医生”不能总是放任游离、默认合理,而是应从政策层面疏堵并举,规范为用,兴利除弊。近些年,国家层面已经放开了医生定点执业的限制,允许医生多点执业,初衷也是为了提供更多优质医疗服务。对于“飞刀医生”的医疗服务,也应当作为一种类型纳入到多点执业中规范,开正门堵后门,消除壁垒,规范管理,相信总会找到公约数。如此,予以医生与患者便利,带来会是多方共赢。木须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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