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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收司机风险金,公司“霸王条款”该打住

来源:新京报 2020-01-05 00:58   https://www.yybnet.net/

■来论

据报道,湖南湘乡市男子卢某在入职该市湘运公共交通运输公司时,被收取1万元“押金”作为入职条件,其劳动合同也一直被扣押。此后,湘运公司回应称,所收1万元并非押金,而是安全事故风险预付金,辞职时会全额退还,也不存在扣押合同的情况,“可能是合同应聘人当时没拿走。”

公交公司向司机收取所谓风险金,此前就屡有曝光,有地方也曾专门治理。但不少公司至今仍在收这笔钱,公交司机对此类问题的抱怨和投诉也时有所见。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包括人身、财产担保,包括收取财物等。就此而言,湘运公司的收费明显违法,其收取的1800元服装费等费用,也都有违法嫌疑。

其风险金在道理上也站不住脚。司机职业的确有风险,若司机出了事故责任,有时是得自掏腰包。但收风险金也未必能解决问题。如果是普通违法和小事故,涉及金额不大,完全可从司机工资里扣除;而一旦发生大事故,万元风险金似乎也顶不了多大用场。

一些公交公司收取所谓风险金,醉翁之意不在酒,更像是针对眼下公交司机的高流动性采取的限制措施,变相提高离职的门槛和难度。此前有媒体就曾报道,沈阳某公交司机离职后,索取万元抵押金,却被告知必须6个领导签字,耗时四个月都没能拿回这笔钱。

试图用强行收费的办法“控制”司机,某些公交公司显然念歪了经。司机交通违法也罢,频频离职也好,深层次原因还在于:这个职业缺乏保障、缺乏尊严。

不少公交司机都存在工作时间过长、压力过大的问题,一些司机的收入本就不高,还要被扣罚,其流动频密与此不无关系。收取所谓风险金,不但解决不了问题,还增加了司机的怨气,平添压力,助长风险。

针对公交公司的这一“霸王条款”,相关部门得管一管了:不仅应依照《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课以罚金,对负责人也该严肃处理。否则,低廉的违法成本,只会让类似现象层出不穷。

□于平(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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