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简称《意见》),其中明确要求,全日制在校生因“校园贷”纠纷成为被执行人的,一般不得对其采取纳入失信名单或限制消费措施。
点评:法院执行系统依法“豁免”校园贷学生失信责任,释放司法善意,彰显司法理性,有助于以司法诚信推动社会诚信建设。当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校园贷失信生,执行系统只是一般不得对其采取纳入失信名单或限制消费措施,而不是一刀切地不采取失信惩戒措施。如果校园贷失信生有恶意毁约、恶意逃债等行为,失信情节严重,且有一定支付能力,那么,法院依然有将失信学生拉入“老赖”黑名单并限制消费的可能。
无论如何,大学生都应增强风险意识、自律意识,培养理性消费、文明消费观念,摒弃虚荣攀比心态,彻底远离不良校园贷。教育、银监、公安等部门也应加大对不良校园贷的打击力度,即便校园贷穿上“马甲”,也要将其精准识别并严格拒于校园之外,努力为学生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学习环境。(北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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