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珊珊
近日,民法典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人格权编草案,将隐私的定义完善为: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这意味着,“私人生活安宁”成为隐私权的重要内涵。“安宁权”被纳入民法典,成为人们热议话题。
在互联网时代,私人生活的边界不断拓宽,除了线下的现实生活,更涵盖线上的虚拟社区。尤其在网络空间中,私信评论里的垃圾广告、层出不穷的电信诈骗,伴随着个人信息的泄露;垃圾短信难以退订、骚扰电话频频响起,无视用户的自由选择权……某种程度上说,线上的侵权行为可能会比实体的“不可量物侵害”造成更严重的损害,同时也更难追责。民有所呼,法有所应。法律对此做出规定,正是对不良现象给出的有力回应。
“安宁权”入法,不仅关系到判定相关事件是非曲直时是否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更能促进公共空间中个人行为边界的确定。相比法律对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权利的规定,“安宁权”更多着眼于人的精神层面。尤其当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时,安宁愈发成为一种心灵的刚需。
随着人工智能和5G技术的普及,人脸识别、AI等新场景也引发了新的讨论。未来,“安宁权”的适用场景还将进一步扩大。世上或许不存在绝对的安宁,但我们可以期待,法律不断织密私人空间的防护网,线上线下的多重生活环境将更加安全、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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